落实《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住建委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6.01.2018  18:56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法规,尊重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意愿,落实《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北京市住建委对《关于修订<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的通知》及其附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中,明确了新建商品房出售前,建设单位自行安排测算物业服务费。物业共用部分经查验符合相关标准,建设单位将查验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之日起30日后,业主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此次修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为进一步落实法规,体现简政放权,尊重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