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06.03.2017  16:32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本市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关于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联系人:魏丽萍;联系电话:88011930)

             

  京安办发〔2017〕1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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