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批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向海淀区反馈督察情况

18.12.2017  10:18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2017年8月30日至9月29日,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淀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13日向海淀区委、区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海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孟景伟主持,张文华组长通报督察意见,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于军书记作表态发言,徐庆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海淀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海淀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强化决策部署,狠抓环境治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与各部门、各街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出台《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及一系列环保相关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落实北京市对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取得较好成效。

  2015年以来,累计实现压减燃煤超过20万吨,完成四环路内10个街镇和北部26个村“无煤化”工作,超额完成市级任务指标;累计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5.72万辆,提前完成三年任务指标,淘汰全部营运性黄标车。2017年1至8月,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743蒸吨,提前完成年度目标;完成121 家市级挂账“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筑工地绿色施工达标率达93.8%。

  实施“水清岸绿”计划,2016年北部地区污水处理率在93%以上;5个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近30个百分点;7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完成海淀区生活垃圾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建成日处理能力2500吨的大工村再生能源发电厂、日处理能力8万吨的稻香湖再生水厂。截至2017年8月,全区森林覆盖率35.8%,绿化覆盖率52.2%;精品公园数量达到25个,排名全市第一。

  2015年以来,区纪检监察部门对173名履行环保职责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约谈,对86名干部进行问责;公安部门依法侦办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起,刑事拘留6人、判刑5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8万起,累计罚款4342万元,案件查处数量和处罚金额位居全市前列。

  海淀区高度重视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环保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的961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198起,立案处罚59起,罚款113万元,约谈97人,问责30人。

  督察指出,海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环保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大气、水、固废等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环境质量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问题1、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尚不到位

  少数领导干部对环境问题缺乏忧患意识,强调外部因素。有的认为海淀区地理位置、自然因素条件不错,污染不重,问题不大;有的片面强调大气、水污染的治理难点在于区域外来输入,轻谈主观原因和自身工作短板。

  个别部门、街镇对环保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履职担当不足,推动工作不力。有关部门对无煤化工作落实不够;西北旺镇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分工模糊、推诿扯皮,经营性小煤炉清理工作没有明确牵头部门,落实不力。

  环保“网格化”实施不够,部分街镇对网格化工作理解片面,未按要求制作污染源管理台账,未将环保职责真正纳入网格化工作中,对网格员的环保知识培训不足,造成网格员环保职责不明晰、业务知识欠缺,从而导致对环境污染问题巡查不到位。

  问题2、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仍需加强

  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力度不足。相关部门对于清空计划任务履职不够。部分街镇检查流于形式,存在经营性小煤炉拆除不彻底等现象,西北旺镇永丰屯村、上庄镇上庄路、清河街道清河二街、三街存在大量使用经营性小煤炉的餐饮企业。

  “散乱污”企业清退工作管理不实,有关部门仅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查结果核查不到位;部分街镇“散乱污”企业排查主体责任未落实,全区近1/3街镇存在“散乱污”企业未纳入台账的问题。主管部门和西北旺、清河等街镇对无证无照经营企业监管不力,存在“以拆代管”、“待拆不管”现象,部分违法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行为。部分施工工地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不能正常运行;海淀(街道)、东升、苏家坨、四季青、清河、上庄等街镇部分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到位,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土堆裸地未苫盖、路面未硬化等现象。

  群众身边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解决,餐饮油烟和汽修喷漆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投诉举报总量中占比较高,存在个别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未安装或清洗不及时、汽修企业VOC无组织排放等现象。部分职能部门、街镇未严格履行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应承担的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停限产措施,检查不到位。4个部门及17个街镇未严格按要求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苏家坨、海淀等镇存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的现象。

  问题3、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

  水环境质量仍待提高,2016年海淀区南沙河、永定河引水渠上段、小月河等3条河流水质未达标,八一湖、玉渊潭湖、圆明园湖、紫竹院湖等4个湖泊水质未达标。“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启动相关工作以来,对水质不达标、断面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无问责措施。北部农村地区部分村庄污水处理站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滞后;南沙河全流域污水“”直排任务仍未完成,苏家坨镇、上庄镇存在污水直排汇入南沙河的现象。曙光街道对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不到位,有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苏家坨、上庄、西北旺等镇畜禽养殖禁养落实不到位,造成养殖粪便污染环境。五路居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产生的污泥去向不明。巴沟粪便消纳站长期超负荷运行,出水主要污染物超标;三星庄粪便消纳站多项监测指标超标。

  问题4、固体废物管理仍有漏洞

  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能源发电厂工程建设缓慢。全区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办理率未按时达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有关部门对拆违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监管不到位,2016-2017年,各街镇拆违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普遍未办理或办理数量极少;有的工地使用非法渣土车进行运输。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消纳等环节均存在不规范现象,个别餐饮企业存在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存现象。

  督察要求,海淀区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政府、科技、市场、社会四维生态环保工作体系,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要持续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加强生态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开展好垃圾废弃物处理和绿化美化等工作。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健全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和持久战。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海淀区应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海淀区委、区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