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的通知

16.08.2017  11:11

京环发〔2017〕20号

  各区环保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2009〕24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对《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2016版),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        

  二、本《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本《基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6版)》(京环发〔2015〕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7版)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1日

  (此文主动公开。联系人:法制处   易琨;联系电话:6871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