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摸清“家底”

13.05.2016  17:46

  江西省财政厅5月13日对外发布消息,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夯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

  据了解,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此外,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据介绍,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江西省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驻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相关规划,江西省直各部门2016年7月31日之前、各设区市财政局应2016年8月15日之前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各地方、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资产清查,按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完整、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寰 FN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