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通报涉农村“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情况

04.06.2021  19:50

6月3日上午,通州法院召开涉农村“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

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遇到赡养纠纷案件,尤其是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日趋增多。在此类赡养纠纷案件中,被赡养人作为原告的诉求主要是向赡养人追索赡养费。表面上看,此类案件的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由于家庭关系的复杂性,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关系的维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调研2016-2020年五年间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共计384件。根据原被告户籍所在地,统计涉农村“以老养老”类案件有46件。

通州法院详细介绍了“以老养老”类案件的特点,一是双方当事人年龄特征明显。在近五年的审理案件中涉农村“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达46件,占比12%。此类农村赡养纠纷中,原被告年龄均在60岁以上,年龄特征尤为明显。二是精神赡养的缺失。在“以老养老”赡养纠纷中,原告大多老伴去世,对子女心理依赖较大,而子女、孙子女陪伴较少,造成老年人心理空虚,缺乏精神慰藉。三是被告人数较多且对于赡养义务互相推诿。此类案件中被告大多以年事已高,需要子女赡养等为由,推脱赡养义务。再则就是认为其他赡养人在精神、生活、经济上并未对被赡养人尽到合理照料义务,以此为由推卸自身的赡养义务。 四是审理过程中调解难度较大“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案件中,由于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内部关系,原被告之间对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如何履行赡养义务往往争议较大,双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为弘扬“尊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减少农村家庭”以老养老”类赡养纠纷,通州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德法并举,宣扬传统孝道美德,加强法治教育。二是分家析产秉持公平理念,做到不偏不倚。三是树立保险意识,积极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四是调解先行,尽量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关注老人的心理需求,注重“精神赡养”。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父母将我们养育成人,父母年老之时我们要多给予他们关心和爱护。遵从孝道,遵守责任义务。孝道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都推崇和传播的民族文化。每一位公民都要将“尊老爱老”谨记心中。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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