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30.04.2021  03:10

2021年4月28日,北京西城法院召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事典型”新闻通报会,西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元田,民一庭副庭长韩涛、法官田晓昕发布硬闯哨卡导致志愿者受伤赔偿案、冲击诊室被保安阻拦索赔案等5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事典型案例,鼓励提倡见义勇为、遵守公共秩序等良好社会风尚。本次通报会与西城区文明办视频连线,由西城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赵莹主持,在央视频、新浪微博全程直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法的平等、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息息相通。我国民法典第一条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写入,体现了鲜明的法律价值导向。人民法院作为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其一项重要的使命。

通报会上,韩涛、田晓昕法官介绍了硬闯哨卡导致志愿者受伤赔偿案、冲击诊室被保安阻拦索赔案、老人医院门口摔伤索赔案、女子轻生超量服药未果索赔案、见义勇为者受伤索赔案等五起典型案例,并就典型案例进行释法析理,传递法院明断是非、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审判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崇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据王元田副院长介绍,在民事侵权案件中,部分原告存在“只要我受到伤害,就该有人负责,就能获得赔偿”的错误思想。对这种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错误思想所催生的“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严正摆明立场,坚决杜绝“谁闹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用裁判惩恶扬善、用裁判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撑腰。五个典型案件,从公序良俗、诚信友善、见义勇为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硬闯哨卡导致志愿者受伤赔偿案,宣示了个人应以国家利益为先、以防疫大局为重,无论何种身份、出于什么理由,都须服从国家防疫管理。医闹“碰瓷”医院保安案、号贩子逃跑摔伤索赔案,讲的都是不遵守公共秩序、甚至拒绝接受管理,以人身损害“要挟”管理者。对此法院态度明确,就是坚决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放在首位,对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服从公共管理的行为通过裁判方式予以否定性评价。在女子服药自杀未果索赔案、老人医院门口摔伤索赔案中,法院直面“我弱我有理”“我受伤我有理”的情况,坚决从事实出发,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杜绝“和稀泥”的做法,引领良好道德风尚。见义勇为者受伤索赔案,法院则是通过司法裁判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作出肯定性评价,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引导公民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西城法院倡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空中楼阁,内容涉及到友善互助、诚实信用、社会公德等方方面面。每一位公民在进行社会活动时应遵守公共秩序、服从公共管理,依法理性维权、谨慎使用诉权。在日常生活中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和谐社会风尚。


  责任编辑:赵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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