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业务培训

30.10.2017  11:36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高检院部署和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检察人员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日前,北京市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业务集中培训。来自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的118名人员参加培训。

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小芹出席开班仪式并向全体参训人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培训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开展公益诉讼专项培训是适应新形势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立方向目标,把培训工作做牢,把培训效果夯实。二是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工作特点,培养担当全业务流程的专业化办案队伍。公益诉讼不同于传统的民行案件办理工作,是集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出庭应诉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职能体现,对行政检察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院应结合实际情况,把准公益诉讼工作的航向标,加强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一流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队伍。三是切实端正学习态度,努力确保公益诉讼培训的实效性。为更好地适应和学习新职能,市检察院精心策划培训课程。各院在学习过程中要端正态度,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要注重学以致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融会贯通,更好地担负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责重任。

此次培训紧紧围绕行政公益诉讼业务,充分考虑办案实际需求,精心筹备,务求实效,使全市行政检察人员更加深刻认识了行政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厘清了行政公益诉讼的办案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了从认识上“应知应会”向业务上“能干能行”的跨越。培训体现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部署要求,培训的时间节点恰当。此次培训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深刻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市委常委会和蔡奇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北京市检察长座谈会、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展“一流检察院、一流检察队伍”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全市行政检察人员及时领会立法精神、落实部署要求,为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做好扎实准备。

图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法制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授课

二是紧密结合实务,突出公益诉讼专业化。针对北京市检察机关在试点期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实务问题,结合修法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变化,此次培训突出重点办案领域,聚焦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规划国土类、食药安全类、环境保护类、园林绿化类、水务类等领域的办案特点进行专题培训,为行政公益诉讼专业化建设奠定基础。

图为高检院、外省以及本市检察机关的专家和办案骨干进行授课

三是师资安排权威,知己知彼为办案助力。此次培训邀请了高检院民行厅、外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负责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等单位法制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授课;同时安排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骨干分享办案经验和心得。使参训人员能够知己知彼,内外助力,更加有利于谋划开展好办案工作。

图为参训人员提问交流

四是丰富授课形式,强化学习效果。除了课堂讲授形式外,本次培训还专门安排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录像观摩,并且在老师讲授后安排了提问交流环节;同时考虑到课程内容多且涉及全新的专业知识,培训还专门安排了两晚上的自习,方便参训人员课下整理和交流讨论。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