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6年免检政策解读

15.05.2018  12:23

  按照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

   一、适用车型范围

  适用免检政策的车型范围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上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二、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四种情形

  一是车辆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规定的“面包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二是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三是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四是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可享受免检政策的次数

  符合6年免检政策的车辆,可以享受2次免检政策。

  例如:2014年5月注册上牌,检验有效期签注至2016年5月(免检),检验有效期签注到2018年5月(免检),检验有效期签注到2020年5月(已满6年,需上线验车)。

   四、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的资料

  免检车辆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提交以下资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外省市号牌车辆,机动车登记地车管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将申请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