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弱有所扶” 全力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

02.07.2018  17:25

      近日,市财政局、市残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包括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自主创业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创新就业服务等四方面共20项措施,整合统筹现有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促进本市户籍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一、双管齐下:促进单位招用,鼓励自主创业。
      突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和自主创业就业两条主线。享受扶持的用人单位,需确保招用残疾人职工工资最低标准由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提高20%。对自主创业残疾人的扶持标准由原2万或4万元提高至5万或10万元,提高150%。
      二、加强奖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扶持和奖励。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基础上,可申请享受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原0.5万元或0.7万元提高至本市最低工资的6倍或8倍,相对现标准提高了约140%,并实现今后动态调整。同时取消原每人1万元的超比例安置奖励。招用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或残疾人毕业生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精准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完善就业信息
      强化职业培训和精准帮扶。鼓励引导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健全残疾人就业状况和职业培训实名信息系统,完善“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实施精准就业创业服务。
      四、服务设施:建立帮扶基地,引导支持就业
      统筹资源建设残疾人就业帮扶性基地。依托残疾人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站等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岗位定制服务,减轻企业用工顾虑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