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课题承担单位遴选公告

30.01.2018  15:08

  《京津冀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课题承担单位遴选公告

  为做好京津冀地区墙体材料政策研究工作,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计划开展京津冀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课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名称

  《京津冀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

  二、课题内容

  为了达到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要求,课题研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本课题研究以对京津冀区域墙体材料的生产、应用、质量和监管情况的调研数据为基础,通过走访相关主管部门获取相关方面的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对三地收集的资料的对比分析,查找目前墙体材料生产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各地监管工作中的短板及成因分析。

  通过对三地目前建筑工程的建筑形式、应用墙材习惯的分析,以及各地推进建筑工业化的要求,分析京津冀地区墙体材料下一阶段的发展方向,以及需求品种、数量的空间分布情况。

  基于上述分析,课题的最终成果要明确京津冀地区墙体材料发展的品种和方向,确定三地各自墙材产业发展的定位 ,结合三地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提出京津冀墙材行业协同发展在行业监管领域的政策措施及近期的工作重点。

  三、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课题研究报告。

  四、课题预算

  课题经费预算20万元人民币。

  五、实施方式

  通过公开遴选课题承担单位,与定选单位签订课题合同书后,委托定选单位开展研究。

  六、定选原则

  (一)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组织成立评审组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组首先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遴选评分表打分,推荐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申报单位放弃中选,评审组可以推荐排名其后的申报单位为中选候选人,并以此类推。

  (二)遴选结果将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课题承担基本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作为主编或参编单位,参与过国家或地方课题的研究工作;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

  1.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理论素养,熟悉京津冀地区墙体材料相关情况,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2. 作为主要起草人或编写人,参与过国家或地方课题的编制工作。

  3. 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参加委托单位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审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成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八、评选标准

  

(一)《京津冀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

课题申报单位资格评审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1

参选函

 

 

2

在京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

 

 

3

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4

申报单位财政资金报价在预算范围内

 

  (二)《京津冀墙体材料行业协同发展政策措施研究

  课题遴选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1

   机构条件

   (20分)

参与国家或京、津、冀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每承担一项主编5分,参编2分,最高20分)

   2

   人员条件

   (20分)

机构人员

(10分)

1.实施人员中10人(含10人)以上中级职称资质得10分;

2.实施人员中6-9人(含9人)具有中级职称资质得6-9分;

3.实施人员中5人(含5人)以下具有中级职称资质得0-5分;

课题负责人

(5分)

参与国家或京、津、冀相关课题研究工作(5分)

   课题组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有:5分;无:0分)

   4

   工作方案

   (50分)

研究目标清晰,阶段划分合理(0-15分)

调研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路线可行(0-25分)

申报单位有相关以往研究成果积累(0-10分)

   5

   遴选报价

   10 分)

报价满分为10分:

基准价= 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申报单位报价的偏差率:100%×(申报单位报价-基准价)/基准价(百分号前保留整数)

申报单位报价比基准价偏差率每高5%扣1分;投标报价比基准价每低10%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保留一位小数)

  

  九、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文件;

  (六)业绩证明文件;

  (七)人员职称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八)近三年无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

  以上十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一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课题名称、课题单位、课题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将视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报送材料

  材料报送日期:2018年2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9层)

  联系人:李鹏伟、管旭东

  联系电话:59958970、59958971

  附件:1.参选函

            2.项目申报书

附件: 1.参选函.doc

附件: 2.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