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纳入本市限购范围 购房不成可申请无责解约

28.04.2017  21:43

  本报记者 曹政

  在商办、平房之后,北京又一种性质的房产纳入限购。昨天,市住建委对外发布,法院竞拍房产纳入本市限购范围,如果竞拍人没有购房资格,将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的,可申请无责解约,经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堵住法拍房避限购漏洞

  法拍房一般是因债权债务纠纷或其它原因被强制拍卖、需要通过竞拍方式获得产权的房产,比如按揭违约、民间借贷违约、司法没收所产生的“法拍房”。

  “这种房子的首要卖点是不限购,其次才是价格略低。”业内人士分析。

  在楼市大热和调控从严的背景下,一些炒房人钻“法拍房”的空子,通过参与司法拍卖,不受限制地获得房产,再通过正常二手房渠道卖出牟利。由于“法拍房”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清全款,普通家庭难以涉足,因此往往成为投资客青睐的炒房方式。

  今年3月23日,市住建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规土委召开会议,就房产竞拍人购房资格和“3·17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履约纠纷裁定等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关于法拍房纳入限购的事项就是在当时的会议议定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披露,住建部门对竞拍人购房资格审查纳入了本市司法竞拍流程。据悉,法院竞拍房产为纳入本市限购政策范围内、且竞拍方为自然人的,要求竞拍家庭或个人符合本市限购政策。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也被视同为自然人。

  记者了解到,法院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将明确,竞拍方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市住建委这位负责人说,“法拍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各区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申请无责解约需举证

  多部门在3月的这次会议上也明确:因“3·17新政”影响导致商品住房交易无法进行,经法院依据双方举证判定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17新政”中,二套房首付在普宅和非普宅上看似只是上调了10%,但加上“认房又认贷”的新政,不少买房人需要凑齐的首付已经翻了一倍。“卖一买一”较为普遍的情况下,普宅首付从以前的35%涨到60%,非普宅首付从以前的40%涨到了80%,由此带来违约风险。

  然而,对于能否“无责解约”,各家中介的说法并不一致。“买方想解约,卖方不想,双方就得为之前交纳的订金甚至是首付款来谈,有时谈不拢还会闹到法院。”一位中介经纪人说。

  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能够举证,证明确因调控政策出台导致首付款比例提高、无法支付首付款项,因而无履约能力的,其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收受的购房款或者订金的,法院可以支持。

[责任编辑:孙宗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