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检察院三项措施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06.04.2017  16:08

 

近年来,房山检察院未检工作始终坚持执法办案职能延伸,努力实现“三效”有机统一,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先后荣获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涌现出“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隗永贵,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个人二等功获得者张敏等先进个人。房山检察院的主要做法包括: 一、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综合治理,不断强化监督保护职能 一是推动形成区域特色的专业化未成年人相关机制。 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房山检察院立足区域实际,联合区综治委、区法院、房山分局、区司法局于2011年12月制定出台了《房山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确定区司法局涉未调查中心作为社会调查机构,覆盖全部未成年人案件,成为北京首家和独家由国家公权力设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专门机构,形成了我区独具特色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这项举措被首都综治委评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自机制签订以来,共委托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32件32人。 二是积极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家庭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检察机关通过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推进社会风险防控、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检察服务保障,最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2013年房山检察院审查了多起因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导致犯罪的案件,遂向区文委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对我区网吧进行整治,杜绝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网吧问题。区文委核实相关证据后,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涉案网吧作出警告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又如,在房山检察院办理的本市校车危险驾驶第一案中,魏某某是房山区某学校的校车驾驶员,由于超载被区交通支队民警查获。房山检察院向该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就该校校车安全问题提出意见,促成该校积极整改,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深入推进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增强特殊预防工作效果 一是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室建设。 房山检察院按照高检院和市院要求,积极开辟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室,建成集讯问、询问、心理疏导及法制宣传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并在未检工作室建立“爱心图书角”,全面了解未成年人心理状况、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获得职业技能知识,降低再犯率。同时,邀请心理专家为房山检察院干警开展心理沙盘应用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房山检察院干警办案能力,更好地与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自2015年6月建成未成年人检察室以来,共开展心理疏导32人次,不起诉训诫32人次。 二是加强对羁押状态下未成年人的帮教。 联合房山区看守所,探索建立所内未成年人读书角,有针对性选取图书,定期更新书目,配合管教开展帮教工作,鼓励在押未成年人多学习,多思考,增强生产、生活技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是深入推进附条件不起诉工作。 充分利用辖区内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缓解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危机,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2015年11月,房山检察院与房山区救助站等单位共同成立“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房山分站,配合检察机关完成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为涉罪未成年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参加技能培训提供机会。如房山检察院办理的杜某某盗窃案,对杜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送入该基地,参加家政服务、急救知识等培训,按时到“残疾人温馨家园”帮助残疾人制作手工艺品、打扫卫生。经过6个月帮教,杜某某树立了自食其力和助人为乐的人生态度,房山检察院联系房山区某养老院为其提供工作机会,助其顺利回归社会。同时,房山检察院还与区教委签订了《房山区涉罪学生帮教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对非义务教育阶段涉罪学生安排同类学校(非公读学校)复学,并由学校承担涉罪学生的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观护工作。如吴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案发时吴某14周岁,系我区某中学在校学生,在该案处理全过程中,吴某始终未因涉案中断学业,最终顺利参加中考。 四是开拓异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模式。 按照高检院和市院未检工作要点的要求,房山检察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罪未成年人的需求,始终积极与外地检察机关联系沟通,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异地协助长效机制,在社会调查、帮教观护、司法救助等方面实现广泛合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自2013年9月开展异地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以来,房山检察院先后与江西南昌、河北涿州、河北邯郸等地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协作4件4人,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如2016年7月,房山检察院受理的王某某盗窃罪一案,由于案发后王某某已回到原籍河北邯郸工作,为保证帮教效果,体现诉讼效率,房山检察院积极与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签署跨省合作帮教考察协议,由两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沟通,对其实行考察帮教。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一般预防工作覆盖面 一是进入校园、社区深化涉未法治教育。 3年来,房山检察院开展各类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共25次,覆盖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师生受众8000余人。2013年,为深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房山检察院“全国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隗永贵同志的先进事迹为引领,招募80余名青年干警,组建“隗永贵青春为民服务队”,发挥青年检察官专业优势,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对“问题学生”、生活困难群体进行重点结对帮扶,该服务队开展的“关爱打工子弟送法校园行”活动,荣获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 二是利用媒体平台强化法制宣传。 着力强化“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利用房山未检微博和本院“两微一端”官方平台开展宣传教育,以专业的法制宣传培育守法公民。2016年1月,房山检察院在北潞园学校举办“助力美好房山梦、培育自护小公民——《未未讲自护》”微动画首映仪式。首映式当天,房山检察院在微信公众号“房山检察”同步推送,高检院微信公众号转发了该微信文章。该动画以小朋友喜爱的形式,展现了生活中易在未成年人身边发生的不法侵害,并教会未成年人如何有效辨别和防范,同时也提醒家长、老师多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给他们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截至目前,微信累计点击1万余次,腾讯视频点击累计3万余次,达到了良好的传播效果。房山检察院撰写的《网络的致命诱惑》《糊涂的盗窃》以及《检察官说法》被《中国中学生报·青春斑马线》“守护青春”栏目专版刊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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