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

23.03.2018  18:53

  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原《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京建交〔2009〕369号)和《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信息公示的通知》(京建发〔2010〕73号)两个文件进行修订、合并成《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并于今日正式发布。

  该《通知》于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7日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我们对合理化意见进行了吸收。

  该《通知》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专家解读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会长李文杰表示:

  《关于加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经营场所公示管理的通知》将过去监管中存在与国务院职业资格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和授权、委托或指定行业协会承担行政职能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落实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中的市场退出标准,对于无法联系的机构将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异常名录记入备案机构警示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明确了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也应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统一了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分支机构备案的办理时限;简化了部分备案程序,部分办事时限缩短为即时办理等。

  该文件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经营的标准,我们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各经纪机构贯彻落实好,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规章、规范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加强经纪人员队伍的监管,为百姓交易提供优质服务,为市场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