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废止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相关文件

26.04.2017  17:32

  

  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起废止《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308号,简称“308号文”)。“308号文”是自2003年5月1日以来我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精神,遵照上位法修订要求,对“308号文”予以废止。

  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对308号文的上位法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号)予以了废止。

  2016年3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京建发〔2016〕79号)。自2016年3月15日起,取消了房屋拆迁单位工作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事项,停止开展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及培训等工作。

  按照上位法修订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废止308号文。为做好有效衔接,文件废止后,要求各区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活动中,要结合本区实际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进行事前提醒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明确本市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与通知不符的,要按本通知执行,保障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