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巧解”疫情期间预付游泳费退还“难题”

06.08.2020  22:0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大数据的普遍运用,人们的消费模式也逐渐时代化。"办卡""会员制"成为当代商家普遍的促销手段,许多个人、家庭也愿意为此买单。而此次的疫情爆发,让这些先交费、按次刷卡的会员制服务合同的弊端也暴露了出来,消费者担心商户倒闭,自己提前支付的费用要不回来,而商户不仅需要担心租金和客源的问题,同时也需要安抚老会员的情绪,复产复工之路走得履薄冰。

近日,怀柔法院受理了一起预付费式游泳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原告陈某诉称,2019年4月1日,其在被告游泳馆处为其孩子办理续卡业务,续卡费用为1888元,其中包括游泳次数50+20(赠送)+2(结余),有效期2年。后因2020年春节期间疫情爆发,被告公司停业,无法游泳,如今孩子已经长高长胖,不能再继续游泳,故原告向被告提出退卡要求。被告态度恶劣,并提出要扣除3%的员工提成费、200元会员卡系统管理费用、30%违约金,使用5次按照原价78元计算的390元游泳费后才可退费。原告认为,被告未事先告知原告退卡时须扣除相应费用,也未给原告出具任何收据,原告不能接受被告的处理方式,也曾找过被告的负责人反映问题,均未能解决,故诉至法院。

怀柔法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多元调解+速裁”以及繁简分流的相关要求将该案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化解纠纷。人民调解员王启佳在团队法官戴焕平的指导下,从保障企业复产复工、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角度出发,先电话联系游泳馆负责人,负责人回应称,自春节疫情爆发后,游泳馆暂停运营至今,对于原告在诉状中所述的办卡情况及要求扣费情况属实,但游泳馆除原告外至今无人要求退卡,被告本身也没有退卡服务,原告非退卡的话理应支付被告一定的违约费用,故被告只同意返还原告800元现金,另外可用店内商品抵扣一定费用。

调解员将了解到的上述信息反馈给对接法官,戴法官指导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对案件进行梳理,拟定初步调解方案,先从疫情下全国企业的经营难处给原告做工作。原告开始不同意被告用商品抵扣费用的方案,但在调解员将近一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和释法下,原告激动的情绪逐渐平复,对被告的抵抗心理也降低了许多,考虑到疫情确实对被告的经营产生了影响,最终同意让被告返还1300元,另用店内商品抵扣其余300元。

另一边,从法律规定、企业形象角度与被告沟通。被告对原告将其诉至法院一事也心有不满,认为疫情已经给其公司造成了沉重的打击,原告还落井下石,这让被告的调解态度非常不积极,也不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从证据、诉讼成本等角度入手,告知被告其要求扣除近一半卡费作为违约金的不合法性,又让被告从尽快复产复工,维持经营,为进一步重整再生打下良好基础,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出发看待问题,被告终于松动。

历经四个多小时和原被告的反复电话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返还原告1300元钱并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即时给付,原告收到转账后当场以在线视频连线的方式向怀柔法院撤诉。2020年7月17日,被告按照约定将1300元转账支付给了原告,在线办理了撤诉手续,本案纠纷成功得以化解。

疫情之下,如何充分协调各方利益,既保障消费者权益,又尽量减轻商户的经营负担,帮助困境企业复工复产,维持经营,为进一步重整再生打下良好基础,是法院作为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诉源治理职能,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平台的新时代要求。此案中,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机制,对双方利益进行平衡,既安抚了消费者的情绪,又减轻了被告的支付负担,同时避免了矛盾扩大引发社会舆情导致“羊群效应”,在疫情期间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司法诉讼对双方的负面影响,保障商户尽快复产复工,也为同类案件的化解提供了正面借鉴。

 



  责任编辑:赵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