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德阳将依法治市落实到社会最小细胞

11.04.2015  02:47

  本报记者杨傲多

  本报通讯员邹艳平杜绍婷文/图

  “展望2015年,构建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依然是主旋律,如何将推进依法治市、构建法治社会与现实结合,如何更接地气地构建信誉政府,将依法治市落实到社会最小细胞,村规民约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四川省人大代表、德阳市市长陈新有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自2013年8月起,德阳市中江县富强村率先启动村规民约,逐步探索出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路子,通过规范和推行村规民约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村民自治,加强基层管理的突破口。

  陈新有告诉记者,“德阳中江经验”是四川依法治省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的体现,是四川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村、深化村民自治的典范。

  记者了解到,尽管村规民约制定、参与的主体都是群众,但各级组织特别是村“两委”发挥了引导作用,通过对遵规守约的群众进行表扬、评选遵规守约模范、对不遵规守约的群众进行通报批评等方式,营造一种良好的导向,力争更多的群众共同遵规守约。让村民在制订遵守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树立起规范意识,有矛盾和问题时,自觉按村规民约去遵守、去协调、去解决,形成了“我参与、我制订、我签字、我遵守”的良好氛围。

  “一个现代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考虑到我国基本国情,农村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实质上依旧是以村、组为单位的熟人社会。”陈新有说,我国13亿人口里社区居民和村民占大多数,如何将法治理念,依法治国进程用群众能够理解的方式落实到基层,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德阳中江县富强村村规民约率先取得成效是多方因素使然。记者了解到,在制订村规民约过程中,由村民自己提出村上需要什么样的村规民约,通过村民大会的方式制定出来。老百姓关心什么,就把什么列进村规民约,老百姓觉得应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力所能及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法治落到实处,使政府树立起其应有的威信;此外,注重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引导村里德高望重的老者,启动大调解体制;创新激励机制,以群众满意度测评;台账工作法,实实在在解民忧。通过这一系列举措真正做到惠及百姓,把党和政府政策落到实处。

  “村规民约在中江能够率先开展起来并有持续的生命力,关键在于其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台账工作法等措施的有效落实。”陈新有说,在中江看到了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希望。

  陈新有认为,村规民约的实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联系到一起,并用群众熟悉的方式去落实,是一座联系过去、现在与将来的桥。通过它,可以将依法治市向更宽广的领域延伸,与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联系结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思广益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构建法治中国。

  “村规民约并非一成不变,它也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修订完善。”陈新有告诉记者,在充分吸取中江经验基础上,德阳全市都在陆续开展该模式。目前有一个城市社区——凯江社区开展村规民约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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