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开展“京法巡回讲堂”将法庭搬进社区

05.09.2019  17:20

        8月30日的早晨阳光明媚,在房山长阳首创新悦都社区的广场上,国徽已经高高挂起,简单的座椅按照诉讼格局摆成三角的形状,一个临时法庭已经布置完成。这里即将成为庭审现场,成为教学课堂,也将成为诉源治理示范地。

    这是一起主体特殊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诉称,他今年62岁,退休前从事财务管理工作。2017年8月,王某作为小区业主,优先被聘请为业主委员会的财务会计。双方约定聘用期限最少一年,最多两年,月工资为2500元。后双方商定从2018年1月开始月工资降为1500元。

    现王某起诉业主委员会支付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的工资及加班费等共计14000元,同时要求业主委员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至2019年8月。

    庭审中,王某按时间顺序梳理了他自2017年受聘以来所完成的各项工作,如制作财务报表、起草资金招募书、咨询报告等。同时向法庭提交了聘书、工资发放表、聊天记录等十三份证据加以佐证。

    被告业主委员会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主席表示,“对于解聘的事情希望原告能够理解。因为业委会成立之初财务工作比较多,临时聘用王某作为我们的会计。我们按照约定给付了工资,而且也跟王某说过接下来的工作不多了,就不再继续聘用王某了。业主委员会资金有限,如果每个月给王某发工资的话,我们也支撑不了。业主委员会所有工作都是透明的,所有旁听的业主都可以证明,关于聘用王某等事宜我们对业主都进行了公示。” 

    “退休后我愿意为咱们小区业主们服务,业主委员会已经答应了给我工资,就应该兑现承诺,而且不能没有理由地解聘我。”王某当庭指正。

    业主委员会认可双方之前存在劳务合同关系,但王某搬家,明确表示过不再担任业主委员会会计。2018年9月王某对工作和账目进行交接,双方劳务关系终止,王某的工资已经结清。同时,业主委员会是自治组织,所有人都是无偿为业主服务,出主意和帮忙都属于自愿行为,不应支付加班费。

    法官对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及诉讼风险进行了充分释明,并总结了该案的争议焦点:王某的工资是否结清;双方的劳务关系是否解除。

    庭审还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双方辩论十分热烈。随着法槌再次敲响,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小区居民纷纷迎上来向法官咨询法律问题,比如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诉讼费如何收取、房产纠纷该去哪里起诉等,法官及法官助理一一详细解答。很多群众还提出建议,希望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可以多下基层,多进社区。

    此次庭审把巡回审判和法治教育、司法审判和社区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通过以案释法、法律咨询等形式,使人民群众接受鲜明生动的法治教育,用群众听得懂的话语,看得见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案件审理”和“普法宣传”双促进的效果。

    此次审判活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群众列席庭审,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矛盾纠纷化解,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充分过滤、合理分流和多层次化解,真正实现诉源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的纠纷解决需求。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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