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8项成果获2018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07.01.2019  22:51

12月2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批准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教师〔2018〕21号),中国人民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有7项教学成果获奖,总数位列全国高校第4。其中,一等奖获奖数居于全国第2。

此次,中国人民大学共有8项教学成果获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奖7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作为联合完成单位获二等奖1项。获奖成果覆盖法学、管理学、思想政治理论课、经济学、哲学、新闻学等科类。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奖励,每四年评选一次,代表着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是与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并列的国家级奖项,至今已举办八届。2018年,全国共有452项成果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

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将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作为学校发展的“五大战略”之首,将创建一流的本科教育放在建设“人民满意,世界一流”大学的核心位置,围绕人才培养不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为做好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规划和部署,先后召开申报工作部署会、专家评审会和专家意见反馈会、申报说明会等,就成果选题定位、材料整合论证和特色凝练等与成果完成单位进行多轮讨论和沟通,力求充分体现学校近年来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特色与成效。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是对中国人民大学积极探索和实践教育教学改革的肯定。下一阶段,中国人民大学将继续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世界一流本科教育,稳步推进各项本科教学改革,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