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18年度绩效任务上半年工作进展

10.07.20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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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度任务 任务来源 任务类型 任务目标 上半年工作进展
1 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重要民生实事第30项 政策研究类 完成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研究制定“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1、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8〕60号)
2、下发了《关于农村地区低保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煤改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救助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发〔2018〕148号)
3、出台了《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4、《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完成北京市临时救助实施情况调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2 整合困难群众信息和相关救助资源,建立市区街三级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推进精准救助。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49项、重要民生实事第30项 综合职能类 1.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全面实施精准救助,建立健全“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2.坚持有弱必扶、有求必应、有困必解、有难必帮,为2200户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助残、助老、助教等帮扶服务,提升救助质量和实效。 1、完成15个区建立区级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21个街乡镇成立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
2、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的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核发[2018]195号),按照“一户一策一档”原则,建立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台账。
3、举办精准救助工作培训会,下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困难群众救助台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做好困难群众个案帮扶有关问题的通知》。
4、召开3次精准救助协调会,统筹协调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各方资源整合。
3 加快慈善事业发展。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1.开展立法调研,推进慈善地方立法,完成立项论证。2.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慈善信托备案监管体系。 1.完成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立项工作。起草《若干规定》修订稿草案,并组织召开修订工作第三次会议,就修订稿草案征求各立法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
2.进一步完善慈善信托年报制度,3月31日前,我市2016-2017年备案的11个慈善信托全部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对备案慈善信托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详细、全面的分析,结合实地调研和个别访谈,形成《2017年北京市慈善信托年度报告》。
4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1.举办“2018慈善北京宣传周”系列活动。2.开展“慈善伙伴互助计划”,促进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充满活力。 全面启动“2018慈善北京周”系列慈善活动的筹备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完成项目招标,制定活动方案,分别面向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及社会机构组织召开推介部署会议,并开展活动的宣传预热。启动第五届“慈善北京”公益图片巡展,全市首展在腾讯众创空间举办,顺义区、怀柔区的展出已经完成,十六区巡展活动将陆续展开。上半年支持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举办四期“慈善伙伴互助计划”活动,内容涵盖财务管理、税务管理、筹款技能以及理念传播等,服务慈善组织百余家。
5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完善社会捐助体系建设。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完善市区街社四级社会捐助站点建设。持续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公益服务平台作用。 进一步推进新建基层捐助站点,完成部分规范化基层捐助站点的选址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爱心暖阳”系列之“春风送暖”主题社会捐助活动。开展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协作项目五个,按项目拨付了捐赠资金和捐赠衣物。加强对合作企业及社会组织督导力度,分别对捐赠物资分类处理、基层捐助站点日常接收等工作进行检查。
共开展4场慈善大集活动。赴海淀、大兴、朝阳、东城等6个区开展慈善超市调研,实地进行督导工作。积极推进慈善超市规范店建设工作,与慈善超市运营方沟通创建慈善超市服务规范标准店事宜,目前朝外街道店已完成改造。修改完成《关于加强慈善超市创新建设发展实施意见》第10稿。
6 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重要民生实事第2项、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1项 综合职能类 1.在城乡社区继续建设150个养老服务驿站,使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2.通过电话问候、上门巡访等形式,为全市不少于5万名独居、高龄老人提供定期巡视探访服务。 1.指导各区开展驿站“一事一议”评审,完成部分驿站评审工作,并随机抽查驿站的建设及运营情况。对建设进度较慢,运营较差的驿站进行跟踪督导。出台《北京市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并督导各区贯彻落实。召开“《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政策解读视频会”并汇总十六区意见及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2.指导各区制定工作方案,摸清需求底数,做好宣传动员,启动巡视探访服务。目前全市有15个区已开展服务或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展服务。启动巡视探访服务实施机制课题研究,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问题,研究措施,目前已下发《北京市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组织实施工作指南》及服务信息数据要求,规范服务开展。5月召开了居家养老巡视探访服务工作推进视频会,就《工作指南》以及全市统一巡访信息系统数据要求进行了部署。
7 坚持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推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统筹发展,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0项 政策研究类 1.开展居家养老政策深化研究,制订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2.创新“孝星”命名活动方式,营造养老孝老敬老良好社会环境。 1. 2018年“居家养老政策深化研究项目”(8个子课题)中2个课题报告正在编辑,1个课题已开题,3个课题已签订委托协议书,1个课题已明确意向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研究方案,1个课题接到全国老龄办通知正部署安排,《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2018)》白皮书初稿已形成,正在编辑。完成《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市委深改组协商民主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
2.为进一步提升“孝星”命名活动的影响力和社会知晓度,提高基层推进孝道文化传承工作的主动性,经报请市政府批准,2018年度“孝星”命名工作重心下沉到基层,改变了以往“区级推荐、市级统筹”的做法,由各区根据全市要求和辖区内工作实际,在属地范围内开展区级“孝星”命名和宣传。现通知已下发到各区,各区正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为配合全市“孝星”命名活动,市老龄办将委托专业公司开展京城孝亲敬老文化系列传播宣传活动,现活动正在筹备中。
8 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力度,建立综合性老年津贴、居家养老巡视探访等制度,推进养老护理师改革试点,扩大社会敬老优待内容。推进医养结合,深化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2项 综合职能类 1.指导试点区做好《海淀区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出台及培训工作。2.制定《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排查大整治中问题整改。3.印发《北京市1-2星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文本(范本)》。4.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保障覆盖率至90%。5.制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指导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6.起草“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7.起草关于《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修订意见,扩大老年人交通、公园景区优待政策范围。报市政府审议,待印发后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民政部有关要求,与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62号),召开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暨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工作,下发《关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问题清单的通报》;
印发《北京市1-2星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制度规范范本》(京民福发〔2018〕40号)、《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按照试点要求推进工作;
陪同市人大到东城、朝阳、怀柔区对医养结合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医养结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部工作打算进行汇报;
印发《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示范文本)》(京民福发〔2018〕30号),指导各区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起草《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完成意见建议征集。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后进入公文会签程序。目前已取得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会签意见,继续沟通协调相关部门,推进会签。
完成了政策调整的风险评估报告;就此项政策调整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报请老龄委全会讨论;报市政府法治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完成了60-64岁制卡信息采集与数据核对工作;启动了集中制卡,分期分批开始制卡。
9 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落实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以加强制度保障、健全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为主要内容,以建立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为关键环节开展全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在全市打造一批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示范区、示范街乡和示范社区(村),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全市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构建。 召开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视频工作视频专题会议;与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北京市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正在按照进度要求,对照标准指导各区开展自我评价和工作方案制定;正在开展委托有关社会专业机构为基层创建工作提供督导支持工作。
10 实施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3项 综合职能类 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待市委市政府出台后,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报审稿)已经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协商民主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进行审议并且已经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进行审议通过,待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印发。继续做好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指导西城区、海淀区起草自我评估报告,形成结项验收申请相关材料,以市民政局名义起草结项申请报告报民政部,全面做好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11 实施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十大覆盖工程”,建设200个“社区之家”示范点,实现“一刻钟社区服务圈”覆盖90%以上的城市社区,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便利度和满意度。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4项、重要民生实事第14项 综合职能类 及时更新96156平台社区服务商服务信息,组织开展公益性便民服务活动带动社区服务品质提升。 加强96156社区服务平台项目体系建设,督导服务商家按时签约和续约;以健康活动类为主,在个别区街进行试点,与社会组织及专业单位沟通,拓展社区大课堂新课程,对于反应比较好的社区大课堂新课程正式上线;督促各区上报社区大课堂季度简报;组织各区开展公益性便民服务活动:为社区空巢,高龄老人免费清洗冰箱,油烟机服务。
12 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5项 综合职能类 1.开展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专题调研。2.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精品服务项目为切入点,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 一是落实局党委要求,联合15个相关委办局共同出台《北京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与居民群众需求精准对接。目前,已完成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内部的征求意见,待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各相关委办局意见后,正式发文。
二是积极探索市、区、街三级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在对东城、朝阳、昌平、大兴、通州等区及相关街道、社区调研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工作要求,我们拟定了《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定位进行明确,将市场化服务剥离出去,聚焦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和困难群众,建立起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道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积极探索街(乡)级社区服务中心整合更多业务。
三是开展区、街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选取昌平区社区服务中心、通州区北苑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两家,通过整体委托的形式开展机构社会化试点;选取大兴区社区服务中心、西城区新街口等近30个街道,开展项目社会化的规范化和精细化运作试点;力争进一步扩大社区群众参与度,在社区服务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中有所创新突破。目前各项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运行。
13 推动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6项 综合职能类 完成法律修订的前期调研,做好《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之间的对比梳理,列出《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需要修改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形成调研报告。 已经收集整理了关于志愿服务的法律政策资料,梳理志愿服务立法涉及的重点问题。
继续开展志愿服务立法专家调研和志愿服务工作,调查市级、各区志愿服务工作现状、管理体制情况和立法需求。
与专家组开会讨论条例立法调研方案,讨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方向。
开展全市基层志愿服务条例及信息化专题培训班,培训区、街(乡镇)志愿服务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及志愿者个人。
14 做好城乡社区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1.开展全市换届选举集中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全面掌握我市村、居组织建设现状。2.起草“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 1.由市委组织部、农委、社工委、民政局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换届选举工作专班。
2.经过两轮市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两轮全市各区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学习考察兄弟省市经验,实地调研丰台、通州、朝阳、房山等重点区及其他重点难得街道、乡镇,深入研究并初步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本届换届选举各项政策和指标,包括候选人资格条件、选举流程等重要指标。
3.筹备换届选举前期工作调度会,部署人选码布和任期审计等相关工作。
15 着力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继续清理涉企收费。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72项 综合职能类 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价监局等部门,清理违规收费。 1.出台文件。出台《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34号),规范会费收取和清理违规收费。要求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明确基本服务项目。清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在宗旨及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
2.组织动员培训。组织52家“枢纽型”社会团体举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及年检工作培训班,以“枢纽型”社团为载体,将此项工作覆盖到700余家社团。
3.重点督导检查。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价监局等部门针对收取会费和经费结余较多的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贯和督导。
16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完善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体制机制建设,构建以综合党委统筹领导,以联合党委为四梁八柱,以社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为基层基础,以党建支持力量为辅助的党建工作体系。按行业按类领域加快组建一批社会组织联合党委。依托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推进综合党委系统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覆盖。 探索建立以综合党委统筹领导,以联合党委为四梁八柱,以社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为基层基础,以党建支持力量为辅助的党建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综合党委领导,联合党委承接,业务部门协同,党建与业务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系统推动党建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业务监管、行政执法监察等领域融合发展。第一批联合党委已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了《市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党委工作规则》等配套文件制度和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下发《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2018年党建工作指导员进驻安排方案(试行)》,推动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17 提升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第155项 综合职能类 1.完成第三届“北京社工”宣传周暨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相关工作。2.制定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3.举办初级、中级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班。4.组织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事项,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通知”。 1、已召开第三届“北京社工”宣传周暨2018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启动仪式;
2、完成第一批社工机构与河北、内蒙古社工机构对接,建立初步联系;
3、制定印发“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并组织进行了民政部领导巡考活动;
4、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工作者登记的通知,5个线下登记的区已经完成登记工作,11个网上登记区正在进行登记审核工作。
18 实施“乡土社工”培养计划。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实施“乡土社工”计划,打造留得住、用得上、服务好的本乡本土社工人才队伍。指导各区完成“乡土社工”培训班。 1、制定丰台区实施“乡土社工”计划启动仪式方案;
2、筹备召开“乡土社工”培训班。
19 根据民政部、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三定”职责 活动试点类 完成50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任务。 1.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专题会,并在各区组织培训,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街道(乡镇)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为了确保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街乡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参照招投标的程序,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街乡创建评估服务项目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公开,并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了集体研究论证,作出决策。
3.2018年由社会组织承担全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街乡创建工作评估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拟制创建细则;量化评比标准;培训业务骨干;组织专家评审;进行现场检查,提出评估报告;提交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街乡命名单位建议名单。
4.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街乡创建工作在2018年能够顺利完成。一是制定了创建实施细则,会同市地政局、市气象局研究完成了量化评比标准;二是各区上报了2018年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街乡候选名单。
20 加快推进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 三定”职责 工程项目类 1.建设互联网+智能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系统,完善婚姻登记事前服务。2.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完善殡葬数据信息,提升殡葬管理系统利用率。 互联网+智能婚姻登记咨询服务系统已经确定中标公司,签订代理合同。
已经展开殡葬系统信息化工作调研,各区已反馈汇总,现委托第三方做工作评估。
21 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已经就制约北京市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瓶颈问题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收集区县意见,完成《北京市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初稿。
22 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三定”职责 综合职能类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 已经研提殡葬服务收费定价目录,召开殡葬系统座谈会。完成《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的通知》初稿。
23 加大立法创制力度。 三定”职责 政策研究类 完成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立项论证和草案起草工作。 已完成了修订《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的立项论证工作。
24 完善民政执法操作指引。 三定”职责 监督检查类 研究制定《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查处非法公墓行政执法操作指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处罚工作衔接规定》《公墓检查指引》等相关文件。 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指引》、《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与处罚工作衔接规定》以正式印发;
25 强化民政执法业务培训。 三定”职责 监督检查类 开展集中面授形式的执法骨干培训班。开展培训1次,参加人员约60人次。 为加强全市民政综合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全市民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水平,6月执法大队举办了全市民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26 协办的深化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第47、63项任务、配合的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书第91、155项、重要民生实事第6、8、11、18项。 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冬奥会筹办工作任务书、重要民生实事 综合职能类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1.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与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局、市质监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62号),明确将“阳光餐饮”工程纳入其中,并督促各区加快推进“阳光餐饮”工程改造,在调研督导活动中,均把“阳光餐饮”建设情况一同检查。
2.全面落实深化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清单,本年度暂无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在日后承担或推荐的北京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将允许或支持外籍科学家、外国专家领衔或参与,共同推进民政科技水平提升,促进优秀成果转化,提升工作水平,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新常态。
3.按市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协助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
4.2018年初,已将老楼加装电梯工作列入到《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3月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与主责单位签订了任务书;定期与住建委进行对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27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第6项 综合职能类 建设一批养老机构(含养老照料中心)、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等,提升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水平。 福利处:上半年着力推动“应建未建”空白区域建设,力争到年底前将全市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覆盖率提高到70%左右。3月7日,召开2018年全市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部署会,听取各区民政局汇报2018年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计划,并就2018年养老照料中心建设指标设定、项目选址及申报时限进行了说明并提出要求。在“北京民政”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向各大主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公开全市114处养老照料中心“应建未建”空白区域,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利用自有闲置设施,积极参与空白区域建设。目前各区正在紧锣密鼓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开展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项目专家评审会和“一事一议”评审会等项目评估工作,确定本年度予以支持的建设项目。 研究起草推动基层公办养老机构改造、筹备成立基层公办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各区上报整体改造计划、将怀柔区基层公办改造列为试点区。
老龄办:指导各区开展驿站“一事一议”评审,并随机抽查驿站的建设及运营情况。对密云、怀柔、平谷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较多的区进行跟踪督导,并指导三个区完成选址。出台《北京市2018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方案》,并督导各区贯彻落实。召开“《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政策解读视频会”并汇总意见及问题,进行集中解答。
28 老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清单第115项 综合职能类 会同主办单位推动平台优秀科技成果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 会同主办单位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29 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第73项 综合职能类 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1。委托北京信用协会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政策进行调研,拟制《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初稿,并对其修改完善。
2.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扩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形成更加全面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30 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要求 综合职能类 1.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事。2.进一步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好清理证明的落实工作。3.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工作。 1、着力接解决群众办事堵点推进结婚登记身份证明简化工作;
2、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落实工作。
3、结合相关信息系统立项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合同签署工作,依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将民政业务办事事项全程网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4、结合相关信息系统立项建设,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合同签署工作,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最大限度缩减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文件。
31 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 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市委巡视组巡视、市政府督查反馈整改报告,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综合职能类 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办事力量。
2.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公开运行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交流,要求每个处室有人专责权力清单公开运行工作。
3.完善培训机制,邀请相关单位专业工作人员,或分批派出人员到相关单位跟班学习,学习本单位各项权力的业务,掌握权力清单公开的相关政策知识。
4.重点对网站中存在的采用隐藏处理的页面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将网站页面归档要求纳入日常页面运维管理规范中,每月定期检查,确保各季度不会出现隐藏空白页面问题。
5.举办全市民政执法领域骨干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