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4.2018  03:25

各区商务委,各相关协会、企业:

  4月15日,是党的十九大后第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按照市反恐办关于开展反恐宣传的工作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和形式载体,深入开展社会反恐宣传教育,不断增加全民反恐意识,推动全市商务领域形成反恐怖工作的强大合力。

  请各单位将反恐宣传工作情况,于4月16日12:00前,通过邮件反馈至市商务委流通秩序处。

  ( 联系人 :流通秩序处 康凯; 联系电话 :8721165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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