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就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公开答记者问

09.08.2018  17:54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同志就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公开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公开的主要内容?
        答: 政府决算综合反映了年度政府预算收支情况,此次公开的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市级决算报告。 主要对2017年市级决算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报告,总体反映“四本预算”完成情况。 二是市级决算草案。 主要通过13套主表、7套附表及文字说明来反映2017年市级“四本预算”决算情况。 三是“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的说明。 公开了2017年市级“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的具体情况和变动原因分析。 四是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公开了市级财政2017年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将2018年对2017年度4个重点预算项目(政策)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的报告作为该说明附件,一并公开。
       
      问题二:请您解读一下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公开有哪些亮点?
      答: 2017年市级政府决算公开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丰富了报表体系,新增市级基本建设支出执行情况等报表,2017年政府决算公开报表达到20张。二是细化了公开内容,在非税收入中的“专项收入”下细化了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4个子项,并附相关说明一并公开。三是首次公开财政绩效评价报告。新增公开市财政局对市旅游发展委、市规土委、市文化局、市住建委等部门的“ 北京旅游网2017年内容建设与运营推广”、“ 北京市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 北京市惠民低票价演出补贴”以及“绿色建筑”4个预算项目(政策)的财政绩效评价报告。
       
      问题三:在非税收入中细化了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收入、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4个子项的考虑是什么?
      答: 财政收入是经济运行的客观反映,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部分组成。我市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较高,2017 年税收收入占比86.1%,居全国前列,反映了我市财政收入的高质量。随着公众对非税收入的关注度逐步提高,我们也逐步加大了非税收入公开力度。今年细化公开了大家关注程度较高的非税收入专项收入中的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4个子项。其中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征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征收;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根据全市土地出让收益,按比例从政府性基金中计提。
       
      问题四:政府决算中首晒财政绩效评价报告,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 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落实《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也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开,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可以有效促进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提升。考虑到公开工作的渐进性,市财政局在公开2017年政府决算时首次选取了4个重点民生领域的财政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公开,下一步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开的力度。
       
      问题五: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中,我市首次公开了部门自评报告,实现了晒账本从摆数字向明绩效的转变,2017年政府决算公开又公开了财政评价报告,请您解释一下绩效评价中财政评价和部门自评有何区别?
      答: 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市级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执行结束后,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管主体,负责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财政绩效评价和部门自评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评价主体不同,财政评价由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自评由预算部门自主组织开展;二是评价内容不同,部门自评主要是针对本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财政评价主要是对跨领域、跨部门项目(政策)进行评价,或者是对部门自评项目开展再评价;三是评价结果的应用不同,部门自评结果应用目的在于发现部门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财政评价结果应用目的在于调整完善现行财政政策、指导部门规范有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下一步,在即将公开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中,我们还将拓宽部门自评报告公开范围,通过社会监督,促使预算部门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问题六:我们注意到新增公开的四个绩效评价报告中,有一个“绿色建筑”奖励政策绩效评价报告,请您介绍一下我市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答: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是运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的流程和相对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财政支出政策进行分析和判断。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比,其评价内容更加注重政策目标、决策机制、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政策成效。其目的是提升政府决策水平、优化配置资源。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绩效评价工作的重点和主要方向。我们知道,财政资金支出都要有政策依据,反映在财政支出上,就是体现不同政策导向的若干个具体项目。从绩效评价实践发现,很多项目问题的根源来自于政策制订或执行,单一开展项目评价无法解决其根本性问题。2017年,市财政局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推开了政策评价工作,逐步实现了由项目评价向政策评价的转变。政策绩效评价报告的公开,有助于公众对政策内容的了解,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提高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
       
      问题七:报告显示2017年本市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近三成,请问近年来我市“三公”经费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 近年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厉行勤俭节约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预算编制、执行、动态监控三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严把预算编制源头。按照“零增长”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2017年结合公务接待费结余较大问题,将公务接待费的预算安排标准由公务费总额的2%下调到1.5%;2018年结合公车运行实际情况,对相应单位车辆运维费定额标准进行了适度下调。二是严肃预算执行环节。年度执行中,“三公”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无特殊原因不予追加;年末结余资金统一收归国库,不再结转下年使用;对年底未使用完的加油卡结余资金,统一收回。三是加强动态监控管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对“三公”经费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及时提醒,督促整改纠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下一步,我们将“三公”经费管理与经济分类科目改革等预算工作紧密结合,完善加强“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的制度机制,推动“三公”经费在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环节全过程、链条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三公”经费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