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本市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19.09.2014  19:04

为贯彻落实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9月1日起,本市将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今天,我们为您详细解读车检新政的相关内容,并围绕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推行预约检车服务措施、加强检验机构监管、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追责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调整车检模式,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予上线检验政策。上述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每2年定期检验时,车主或代理人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车船税缴税或免税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将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后,直接到本市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车管分所、车管站、执法站等60个办理窗口(见附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全市机动车检测场不再办理此项业务,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车辆也无需再到检测场上线检测尾气排放。

(一)适用免检政策的车型范围。车型包括: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此项措施中所述的“非营运”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二)可享受免检政策的次数。2010年9月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的可以享受2次免检政策;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注册的可以享受1次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的不能享受免检政策。

(三)不能享受免检政策的六种情形。一是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以前注册登记;二是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即: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发动机缸体整体位于汽车前后轴之间的布置形式),宽高比(指整车车宽与车高的比值)小于等于0.9,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安装座椅的载客汽车〕;三是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四是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五是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六是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即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出租转非)。

 

车型范围

注册登记日期

享受免检次数



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情形

非营运大型、小型、微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不包含: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营转非、出租转非

2012年9月1日以后

2次

2010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1次

不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情形

1.车辆在2010年8月31日(含)前注册登记。

2.属于《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的“面包车”。

3.行驶证记载的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

4.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5.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6.车辆曾经作为营运车使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一是严禁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按要求须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对发现的车辆违法改装、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等情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联合环保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进行查处;二是对属于免上线检测的车辆,达到检验有效期时,仍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三是车辆安全性能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及时发现潜在的故障隐患,保障车辆安全性能;四是6年内免检政策自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到检验有效期但逾期未参检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

强化市场主导作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机动车检测行业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等法律法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负责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检测监督监管。

机动车检测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尾气排放检测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工作职责,加强联合检查、强化沟通协调,严格依法履行对机动车检测场的监管职责。

强化民意主导,推出检车服务新措施

一是扩大新车上牌免检范围。对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全部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是深化机动车预约检验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网上预约验车”服务平台,扩大了预约车型、增设了服务网点,并推出“北京交警”微信预约验车服务,实现了预约验车多渠道,优质服务不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