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级失效粮食收购许可证公示

10.04.2019  17:10

由于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所依据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我局对市级粮食收购资格进行了重新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为更好的进行粮食收购企业的统计和管理,现根据该通告对本市市级失效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0日-6月8日(60天)。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5557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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