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检察改革成果巡礼之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26.04.2017  10:52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18个省市之一,北京市检察机关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两高三部”试点办法的要求,坚持“三首”标准定位,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设立轻罪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凝聚内外部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2016年9月4日至2017年2月25日,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2792件3119人,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理量的27.7%。

  制定规范文件,细化试点工作     2017年2月,市检察院会同市高级法院等单位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试点工作的任务和基本原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程序、法律帮助、强制措施,细化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的工作办法,并对特殊类型案件进行了专门规定。部分基层院在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基础上,通过与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达成工作共识。   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相结合,提高办案效率     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2000余件案件中有86.9%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5.1%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体系逐步显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海淀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相互协作,在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新的速裁办公区和速裁法庭,对部分证据简单、易收集的盗窃、危险驾驶类案件,利用律师会见通道,在公诉人、律师、犯罪嫌疑人三方同时在场时签署具结书,在犯罪嫌疑人羁押48小时内完成侦查、起诉、量刑协商、审判的全部流程,作出判决。通州区检察院创建速裁案件办理流程、全面推行表格化审查报告、开展集中远程视频提讯、建立社会调查绿色通道,使内部运转、案头工作、讯问环节、社会调查环节全面“提速”,做到程序上“从简”,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速度。   审慎适度扩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罪名适用范围     与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相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罪名除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外,还扩展至诈骗罪、妨害公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朝阳区检察院针对本区非法集资犯罪数量激增、人员众多的特点,积极探索非法集资类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区分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和退赃退赔情况,依法、审慎地在辩护人参与下开展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采取变更羁押措施、不捕、不诉、提出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等措施。   有罪供述对于检察机关夯实案件证据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部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获取难,或有罪供述不稳定,先供后翻,难以采信,案件完整的证据链条难以形成。检察机关正确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依法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愿有罪供述,完善证据体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有效确保案件质量。   创新工作方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人权意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昌平区检察院积极推动区司法局在检察院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制作了《认罪认罚案件指定值班律师函》,协调区司法局于每周二、周四在检察院派驻值班律师,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法律帮助,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丰台区检察院与区公安、法院、司法局建立信息化办案共享系统,通报反馈办案中的常见难点、突发事项,显示法律帮助、赃证物移送等工作的进展,提示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或需要聘请翻译等特别注意事项。     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借助科技手段加强“智慧公诉”建设,将公诉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运用心理测试等新技术,促进犯罪嫌疑人产生认罪认罚的心理转变。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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