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26.05.2017  13:04
图为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现场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作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5月25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作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时还听取和审议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敬大力检察长在报告中指出,2016年是北京市检察机关改革叠加之年、攻坚之年,市检察院将深化改革作为完善检察监督的必由之路,将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关于“争做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领头羊”的要求,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高起点谋划布局,高标准落地实施,统筹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三方面改革的叠加聚合效应,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取得了干警思想和办案模式转换到位、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落实到位、新的内设机构组织体系和专业化建设到位等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队伍平稳、办案平稳、监督主责主业更加凸显的预期目标,得到了中央、市委和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深入推进四项改革,完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

            高标准推进改革。市检察院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切实推动四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全面运行新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全面建立新的司法责任体系。在全国首创检察官权限清单、履职清单、亲历清单、追责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检察官的权责界限。全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常态化分类管理机制。协调推进检察官职业保障和财物统管改革。率先在全国完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制度改革,配合制定《全市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及配套意见。

            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坚持“三个适当分离”、专业化、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三级院内设机构,形成了司法办案、检察监督、综合业务、综合管理、检务保障五类机构。分设专司监督职能的机构,全市统一成立了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筹建统一负责对北京市市级单位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组建具有首都特色的专业化办案机构,在市院和部分分院、区院设立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等专业化检察部门。优化承担案件管理职能的机构,三级院统一成立检察管理监督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构建覆盖全院、全员、全流程的检察管理监督新模式。

            着力加强检察监督“五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信息化建设。健全监督权运行机制,将调查核实、审查等权限授予检察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保留给检察长行使,确保监督权威。完善检察监督线索管理机制,加强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制定诉讼部门与监督部门线索移送办法,推进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办案网络互联互通。推动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与办事相结合模式转变。改革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数同比上升71%和31%,针对违法侦查、违法执行等情形提出的书面纠正违法数量同比上升1.34倍。

推进诉讼制度机制改革,积极拓展监督格局

            积极稳妥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力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改革试点,与环保、水务等单位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收集和协作配合机制,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涉农领域国有资产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持续推进“两法衔接”改革,与市工商、国税等重点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两法衔接”工作文件,推动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

            完善刑事诉讼监督格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在全国首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模式,推动监督触角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一线延伸。协调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适应轻罪案件快速办理的办案机制,在朝阳、海淀、丰台等院设立轻罪案件检察部,推动轻罪案件从受理到审判全程提速。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细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规范,建立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模式,同步建立相适应的监督工作体系。

            着力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党派提案,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改革接受律师监督工作方式,与市律协建立维权联动、违规通报等7项机制,面向律师发放“规范检察行为监督卡”“执法纪律作风监督卡”,对律师反映的检察人员问题,依法依规查处追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打造“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回应社会关切。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促进深耕检察监督主责主业

            全力做好人员转隶工作。全面梳理机构、人员配备和队伍思想状况,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确保按照既定时间表完成转隶任务。截至4月20日,全市三级院转隶工作全部完成,整体过程平稳顺利。

            积极探索办案衔接机制。适应转隶后的办案要求,三级院统一成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与监察委员会对接,负责其调查移送案件的公诉工作。坚持推进制度创新,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工作衔接程序,会同市监察委员会探索建立线索移送、管辖协调、强制措施等办案衔接机制,保障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平稳过渡、有序衔接。

            系统谋划新时期首都检察工作。市检察院主动适应多方面改革叠加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刻思考新时期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和工作格局,明确检察机关“监督、审查、追诉”职责,更加突出检察监督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将推进司法办案、检察监督、检察权监督制约、检察组织、检察队伍建设、检务保障“六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主动谋求转型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中央、市委、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法治建设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的具体安排,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着力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完善检察监督上下功夫,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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