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国发11号文件及新财务核算系统宣讲与解读会

19.09.2014  20:36

9月12号上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国发11号文件)及新财务核算系统的宣讲与解读会在我校逸夫会议中心学术报告厅召开,300余位我校科研教师到场听取宣讲与解读。会议由副校长王峰主持。查道林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财务处处长宋来新就国发11号文件进行解读,介绍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并重点对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资金拨付、直接费用支出、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进行详细解读,并就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改革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的改进进行说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李晓林针对目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常见的问题,进一步剖析了规范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处副处长赵春就财务新系统网上预约报销中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回答了老师们的咨询提问。

  王峰副校长讲话

王峰副校长在总结中强调,要以贯彻执行国发11号文件为契机,积极改进和加强我校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财政科研资金。王峰副校长还指出财务新系统的使用,对于规范科研经费的支出和使用以及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师生积极支持。

 
背景资料:

国发11号文件包含8个方面共29条措施,对我国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做出总体部署,就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分配的统筹协调、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国发11号文件立足于改革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突破过去诸多限制,推进更深刻的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


撰稿:高丛茹 | 供稿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