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管局派出警力上门为单位 集中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

26.12.2018  15:20

  按照市政府关于过渡期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标识工作部署,北京交管局组织各交通支、大队联合属地街道、乡镇政府,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过渡期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标识工作。在全市各核发站做好对日常预约群众核发工作的同时,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等集中预约申领的情况,北京交管局本着“便民、利民”的思路,结合各区实际,自12月下旬,派出部分驻区民警和工作人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上门集中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全力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开展。

  12月26日上午,在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清洁车辆场,交管局朝阳支队的驻区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为该企业100多辆预约办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标识,指导企业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管理工作,加强驾驶人行车安全教育,做到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

  同时,也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北京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自2019年5月1日起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对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请您及时登录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扫描以下二维码)申请临时标识并悬挂。届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