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支持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

06.11.2018  03:01

  近日,为支持在京高校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与市教委联合发布了《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聚焦在五个方面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一是 注重放管结合,优化权责匹配。下放高校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市级项目高校可自定会议、差旅、出国预算管理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学校对“建设资金”的统筹能力,结余资金可结转使用;项目分类管理,高校市级项目经费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市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项目参照中央办法执行。
   二是 注重稳定支持,实行总额控制。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对周期内市级项目按照3000万至5000万元的总额给予支持,保障对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长期稳定投入。
   三是 注重统筹推进,促进央地共建。支持对象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央属、市属高校,明确建设方向,推动在京高校“双一流”建设与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紧密结合,聚焦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四是 注重分类支持,强化择优扶强。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加大投入,保持学科水平全国领先,同时培育具有潜力的高校建设“一流专业”、“高精尖”学科,提升首都高等教育学科综合水平。
   五是 注重绩效管理,动态调整预算。明确各高校“双一流”建设具体目标,开展“双一流”建设项目的绩效跟踪评价,依据绩效评估和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资金分配方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