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改《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四件规范性文件

18.09.2017  19:13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于2008年10月22日成立,经过8年的发展,为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取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行政职能,废止相关文件条款如下: 

  1、《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第三条第四款。

  2、《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的通知》(京建发【2010】507号)第四条。

  3、《关于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核定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58号)第三条第(六)款。

  4、《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5〕8号)第二条、第二条至第七条、第十九条中涉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企业名录及企业选聘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