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绩效任务

22.05.2017  16:18

  

  1、推进《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培育和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2、制定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3、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4、保障房建设筹集5万套、竣工6万套。

  5、实施除中心城六区之外的其他远郊区棚户区改造6000户。

  6、研究清理整治存量商改住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商改住增量。

  7、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市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8、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比例。

  9、集中开展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清理整治。

  10、完成地下空间三年综合整治任务。

  11、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12、研究制定《新阶段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13、居住类物业项目调查(二期)调查费。

  14、配合行政办公区和配套设施建设。

  15、年底四大市级机关和相关市属行政部门率先启动搬迁。

  16、坚持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以新的理念编制各项规划设计,严格规划执行。

  17、坚持建管并举,提高城市副中心管理水平。

  18、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并率先在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中采用。

  19、积极推动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促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20、完善副中心内部铁路网系统。

  21、支持、配合做好新建竞赛场馆和相关基础设施全面开工,协助推进现有竞赛场馆改造工作。

  22、推进230项市级重点工程建设。

  23、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4、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力度,力争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每立方米60微克左右。

  25、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采取保障措施,做好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抓好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景观提升,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确保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26、配合市环保局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国Ⅲ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7、将“全市建筑外墙涂装、钢结构制造行业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有关要求纳入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和标准。

  28、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全面落实施工单位责任,配合市城管委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

  29、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强化对施工扬尘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建筑、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监管和执法曝光力度。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或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被曝光的,将被予以停工,并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

  30、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31、北京市建筑工程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费。

  3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评估项目经费。

  33、实施6万户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

  34、所有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

  35、其他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协办事项。

  3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37、本年度的建议提案办理。(113项)

  38、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39、做好国务院督查、国家审计署审计和上年度绩效考评反馈等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