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的通知

19.09.2014  2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农业部《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我部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安排

  秋冬季农业生产是农资购销旺季,同时也是假劣农资流入市场的多发时段。各地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秋冬季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及早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实施,保障秋冬季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确保全年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秋冬季行动期间,各地农业部门要重点加强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兽药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的监督抽查,加大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区域交界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坚持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及时立案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严查大案要案。各地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并适时曝光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震慑不法分子。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等机制,提高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同时,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作用,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等工作。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统计和报送

  各地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中,要探索农资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并认真总结,提出建议。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按时报送农资打假秋冬季行动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和大要案统计表。同时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侵权假冒查办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4〕6号)的要求,做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统计并上报信息公开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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