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研工部就《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答记者问

10.07.2019  11:05

本网讯 继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后,学校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中农大学字〔2019〕4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期印发。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办法》,学工部、研工部现就《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答。

问: 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答: 我校招生计划内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普通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都能申请困难认定吗?

答: 本次修订《办法》扩大了认定工作对象范围,本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困难认定。其中,本科生、预科生困难认定由学工部具体组织开展,研究生困难认定由研工部具体组织开展。研究生困难认定仅限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专硕、金融专硕、法律专硕、会计专硕等单独学费标准专业的研究生)。

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要参加认定吗?

答: 精准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前提和基础,学校的资助措施是在困难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申请并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助学金、高校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有些奖学金项目也是针对困难认定学生的。

认定工作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一方面,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申请认定,主动利用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完成学业;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待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向学院提交该表。

如学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类型的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建档立卡户凭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疾病诊断证明等复印件;如不属于,只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

困难认定材料进一步简化,不再需要另行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也不必再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认定有具体的标准与等级吗?

:学校参考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线)。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将认定等级划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标准(详见《办法》),如属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问: 什么时间进行认定?认定困难等级会发生变化吗?

答: 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开展集中认定工作,春季学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复核。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可申请降低困难等级或者退出困难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差,可申请困难认定或者提高困难等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如学生遭遇特殊情况或突发状况可按程序进行临时认定。

问: 申请认定会不会泄露隐私信息?

:认定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会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时,公示内容不会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家庭隐私。

问: 认定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答: 主要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院认定——部门复核——学校审定——建档备案。

问: 如对认定工作和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反映?

答: 对认定工作和结果有异议,学生须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学生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工部或研工部申请复议,学工部、研工部在接到复议申请后及时复核,并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