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儿童判刑,大家都在争什么?

19.06.2015  03:47
贩卖儿童一律死刑?网络截图

        近两天,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这一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各界人士在网页、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台纷纷发声。

  新浪新闻推出的报道《新浪民调: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截至今日下午5时,有超过18万人留言,纷纷对此表态。

  (一)“拐卖儿童”究竟该怎么判?

  对于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儿童的,我国《刑法》早已有明确的规定。

   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处死刑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收买被拐儿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1条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6月,因贩卖婴儿223人,云南拐卖婴儿案主犯蒋开枝被判处死刑。

   拐卖儿童判死刑,我国已有先例

  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30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2012年6月,因贩卖婴儿223人,公安部督办的云南拐卖婴儿案主犯蒋开枝被判处死刑。

  (二)“拐卖儿童一律判死刑”是争论的焦点

  两天来,新浪新闻推出的针对“你认为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的调查显示,超过7万名网友参与本次调查。其中,80.6%的网友表示“赞成”,表示“反对”的仅占14.4%,“说不清”的占5%。

  这其中,对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成为网友争论的焦点所在。虽然意见不同,但初衷一样,那就是“天下无拐”。

  支持“一律死刑”:提高刑法的震慑力度

  宁波网友“胡展林05057”:我敢肯定如果人贩一律死刑,那么贩卖人口肯定会大大减少。因为现在大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被拐卖,一个家庭真是要彻底毁灭。

  海口网友“用户5409566329”:当一个人知道犯这种罪就会死,他是不会去尝试的。

  广东清远网友“手机用户3155748431”:拐一个孩子等于毁一个家庭,所以,死刑是必须的。孩子是一家的全部,如果没了,就所有的都没了。

      四川泸州网友“风筝木头”:判死刑!我不要赔偿,赔偿也无法挽回什么。

  北京海淀网友“晴天_JoJo”:我支持死刑,也许过程很有争议,但是以后肯定会见效果。

  郑州网友“张成60222”:“砖家”不知百姓苦,不如回家卖红薯。有几个专家的孩子会被拐卖呢?

  反对“一律死刑”:舆论不能替代法律

  东莞网友“棱镜监视者”:故意杀人是要判死刑的吧?死刑吓住了那些杀人犯没有?没有!你如果要对人贩子一刀切使用死刑,人贩子心想反正要死的,拉个垫背,将直接导致孩子完全丧失解救的可能性。你如果是孩子父母,只能祈祷人贩子成功把孩子卖掉,千万别被警察找到,起码孩子能活下来。

  太原网友“东郭狼和中山先生”:以后案子判什么刑,都拿到网上让网民们投票就行了,不用侦察、不用探索真相、不用管法律条文,不管你到底是不是犯了该死的罪,因为网民认为你该死,所以你必须死!

   建议1:拐卖儿童应加重惩罚力度

  网友“@颜守一64504”:虽然我是学法律的,但我也认为,对拐卖儿童的起点刑应在10年以上;对拐卖后虐待、强奸、猥亵、故意伤害、遗弃、利用儿童犯罪的,可优先适用死刑。

  网友“@南无阿尼陀佛”:不同意用“一律”两字,凡事不能一概而论,就连杀人罪都没说要一律判死刑,更何况是拐卖儿童罪,加重刑罚与一律判死刑根本是两回事,拐卖儿童案件在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实际后果上有千差万别,怎能用“一律”的处罚方式?还是按情节手段与后果来处罚为好。

   建议2:只有把买的这一环节断了,才能断绝拐卖

  太原网友“dream-reality-medic”:今天就偏激一次,不仅是卖孩子的死刑,连买孩子的也一律死刑,没收全部财产,看看还有谁敢买?只有把买的这一环节断了,才有可能断绝拐卖。我参加过一场寻找丢失孩子的活动。很多家长在上面哭得撕心裂肺,很多家长为了找孩子放弃了全部生活,十几年跑遍了全国各地。看到这种画面,真的感觉怎么惩罚人贩子都不过分。套用一句经典的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只有先把买方制住了,没有人敢买孩子,才会没有人去卖孩子。

   建议3:政府建立强力的监管福利制度

  网友“@海洋之星GJH”:如果酷刑有用的话,那这个世界就没有犯罪分子了!重要的是要公平,首先要买、贩同罪,其次要建立合理的领养制度,最重要的是所有儿童要在社会的福利监管制度下生活,不允许出现无人照顾、失学、乞讨、虐待的儿童,这需要政府建立强力的监管福利制度,把钱投在这个上面,比什么房地产有意义得多。

   建议4:降低领养孩子的门槛

  北京网友“用户5631562370”:拐卖儿童,有几个是卖小孩给人养的?大部分是卖小孩器官,或者把孩子打残去骗钱。这样的人不要判死刑吗?如果小孩可以领养,应该把领养门槛降低点。

  (三)对打拐立法有建议,该如何反映?

  如果发现孩子被拐卖,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对打拐立法方面有建议,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来反映。

   1.发现孩子丢失第一时间报警

  以往,出去玩耍的孩子久久不回,家长除非能证明孩子有被拐卖嫌疑,否则需要等上24小时才能立案。如今,派出所接警后,会牢牢把握住失踪后的“黄金4小时”这一最佳搜寻时机,联合路面交警、巡警、社会群防力量展开搜寻大网,往往在很短时间内,犯罪嫌疑人行踪就会被发现,孩子可以及时被解救。     

  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2.如果对打拐有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公安部官网首页右下角“投诉举报”栏目,设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信箱”,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互联网打拐信箱: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专栏,可以建言献策。

  (3)微博打拐。现在很多省份都开通了微博打拐,借此渠道可以反映。

  3.如果你对打拐立法有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可以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建议。

  (2)最高人民法院设有“民意沟通邮箱”,可以通过此渠道提出司法改革建议。网址:http://www.court.gov.cn/gzhd/mygtxx/

  (3)最高人民检察院设有“意见建议箱”,可以针对相关检察工作提出建议。网址:http://223.202.67.42:8080/RenDa/suggestion.jsp

  (4)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反映,由代表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

  据中国人大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新浪新闻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