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数据监测系统上报数据工作的通知

20.09.2017  15:16

  

市属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试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7号)中明确,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对工程造价成果的监测,并因此建立了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开展对工程造价数据的监测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更好地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重要基础保障。

  我市作为数据监测系统试点省市之一,目前已完成北京市造价服务平台与住建部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统的对接。简化了原有成果文件上报工作流程,各咨询企业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北京市造价服务平台向住建部数据监测系统上报已完工程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及竣工结算价数据,具体上报操作流程及要求见《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操作说明》(下载地址: http://www.bjjs.gov.cn/bjjs/gcjs/zczjxx/304937/428495/2017072709232541043.docx )。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