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今日发布 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22.09.2017  18:33

  近日,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按照这一要求,为全面提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品质,9月22日,我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7〕20号)(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至此,我市购租并举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中的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体系已全面建立。

  2014年10月,我市建立保障性住房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以来,累计审查各类保障性住房1400万平方米、19万套,从如何使设计更合理、使居住更舒适的角度出发,积累了大量设计审查方面的宝贵经验。《导则》正是在总结上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位和特点起草完成的,作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配套政策措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顺利推进实施保驾护航。

  ※征求意见情况

  我委于8月3日在我委网站就《导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导则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提升我市共有产权住房品质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其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面积套型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等方面。

  一是关于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采纳专家和群众建议,在《导则》增加了社区内增加无障碍出行的内容,为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再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但是需提供公共空间作为交流场所,营造良好的社区交往空间。

  二是关于面积套型标准。有群众反映应增加小套型的比例,多建一居室,也有群众反映考虑父母、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应改为套型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导则》中明确提出设计应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以多居室为主;同时结合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为合理有序衔接,同时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共有产权住房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城六区最大不超过于90平方米;其他区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通过政策设计引导住房梯度消费,满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

  三是关于全装修成品交房。在《导则》中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依合同约定自交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对内部装饰装修进行拆除的内容,同时在《导则》中增加了在装修施工中推广应用BIM技术,提高施工效率的相关条款。

  《导则》发布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稳定社会预期,切实增加百姓获得感。市、区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部门层级合力,从共有产权住房土地入市到竣工入住的住宅开发建设全过程产业链,加强质量和品质监管,督导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打造绿色宜居精品住宅,加快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


  

附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自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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