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写入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

20.07.2018  11:10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隆重举行,会议传达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2017—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进行表彰,修改《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写入章程。

十届北京律协近200名律师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北京市司法局副局级干部、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王群传达了傅政华部长在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北京律协副会长张峥宣读了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关于表彰“2017—2018年度北京市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建之友”的决定》。与会领导为获奖者颁发了奖牌和奖杯。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苗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苗林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坚持政治引领,努力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参与者、实践者、奋斗者、贡献者;要坚持党建先行,全面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

苗林指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强化落实近期司法部领导对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理解精神实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首都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步。

本次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对《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章程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关于本会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和“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写入章程是本次修改的重点,对于确保律师协会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加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凸显律师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鲜明价值导向,增强广大会员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进一步明确“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目标,与宪法表述保持一致。

(二)关于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明确“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开展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强调律师行业党委对律师协会的领导关系,明确律师协会党建工作职责。

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团体会员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一方面是为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对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增加“个人会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或者团体会员设立党的组织的,本会应当建议其所属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有利于强化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三)关于体现北京特色和首善标准

增加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党建职责方面成绩突出的”“为提升律师行业社会形象和地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四种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的情形,以引领和激励广大会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首都律师队伍,充分体现北京特色和首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