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通告

10.02.2018  12:52

当前,一些非法社会组织以圈钱敛财为目的,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收取费用,给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了经济损失,影响了市场秩序。一些非法社会组织采取类似合法社会组织的名称开展敛财活动,影响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破坏了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环境,干扰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国家战略、冒用党政机关名义,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个别非法社会组织还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必须坚决打击。为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发起人在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严禁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严禁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

二、任何非法社会组织都要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给予支持或提供方便的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1.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 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2.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微信“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

五、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京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举报:

1.拨打“北京市社区服务热线”(民政执法举报电话):010-96156

2.向“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邮寄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号(100020)

北京市民政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