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单位住房基金等资金存款利率一年期调整为2.25%

11.05.20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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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今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5年5月11日起,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不变,三个月存款利率由2.1%调整为1.85%,半年期存款利率由2.3%调整为2.05%,一年期存款利率由2.5%调整为2.25%。

  通知显示,从2015年5月11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15年5月11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京民执罚〔2019〕16号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姓民政局
2019年2月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我市城乡低保人员6.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