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年2658亿元支持生态涵养区

13.11.201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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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新闻2018年11月13日 10:49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丽)五年来,北京市级财政累计安排生态涵养区转移支付资金2658亿元,年度资金规模从2013年的454.9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660.8亿元,增长了45%。
  据介绍,北京在全市统一政策基础上,制定差异化的财政补助标准,安排生态涵养区最高补助比例。如:平原造林政策中,对生态涵养区绿化建设补助资金的比例达到100%,高于其他区50%-70%的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政策中,对生态涵养区补助标准为年人均12元,高于其他区年人均8-10元的补助标准。通过制定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倾斜性的政策,扩大了生态涵养区的可统筹财力规模,做到了“不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在财力上吃亏”。
  北京从造林绿化、水资源涵养、土地资源保护、农业农村和绿色产业发展等多方面,针对生态涵养区制定了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引导政策、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水源保护等专项引导政策。同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态涵养区承接好冬奥会、世园会、世界休闲大会等大型活动,全力支持生态涵养区做好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切实落实好区域功能定位。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涵养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好市级引导资金导向作用,促进生态涵养区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届时,本市将研究调整和完善现行各项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对生态涵养区的补助标准,更大程度倾斜财力,提升其公共服务领域保障水平。
  在教育方面,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每年再安排生态涵养区每区1亿元的教育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将义务教育生均日常定额部分补助比例由现在的25%提高到100%。在公共文化、基本公共卫生和养老服务等方面,将研究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此外,在现行市对区纵向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推动深化生态涵养区与其他区域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结对协作机制,建立跨区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在支持规模上,结合各区发展的不同情况,设立了0.5亿元和1亿元两档最低支持标准;在协作方式上,通过直接安排财政资金、或支持引导绿色产业项目落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多种形式,带动生态涵养区协同发展。同时,充分给予各区自主权,具体的支持规模和协作方式由结对区自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