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急需人才均可申请引进北京

21.03.2018  19:02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首都营商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着眼“四个中心”建设,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今天上午,本市集中发布了《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这是本市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提升人才发展环境,在人才的引进、评价、激励、流动、培养、服务保障等重要环节进行的突破和创新。凡是符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并达到一定条件的科技创新人才、文化创意人才、金融管理人才、专利发明者和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均可引进北京。

  同时,本市还进一步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在京人才工作生活保障服务措施,真正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海外人才引进“但求所用

  此次发布的若干措施,强化了特聘岗位的引才作用,将特聘岗位引才范围从政府机关扩展到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按需设置特聘岗位,聘请具有全球视野、掌握世界前沿技术、熟悉国际间商务、法律、金融、技术转移等规则的海外人才。其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特聘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不对应行政级别和专业技术职务,不占单位编制,可采用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方式。聘用后在岗发挥作用突出的,可优先入选“海聚工程”,获聘“北京市特聘专家”,并获得50万至100万元的奖励。

  同时,加大引进海外人才支持力度。将引智项目申请单位范围从原来的市属单位,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同时进一步提升引智项目支持,给予常规引智项目1年、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重点引智项目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支持科技和文化类创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研类社团组织和科研服务机构等主体引进使用优秀杰出海外人才,聘用“千人计划”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80%的资助;聘用“海聚工程”外国专家的,最高可给予其工资薪金50%的资助。

  鼓励海外人才来京发展。对于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海外科学家、具有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海外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海外投资人、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水平的海外职业经理人、海外创新创业服务团队等优秀杰出人才,在人才签证(R字签证)、在华工作许可和永久居留等方面提供便利,提升服务效率。其中,5至10年的多次往返人才签证最快6个工作日可以免费办理完成,最长期限5年的工作许可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在华永久居留证最快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另外,以北京为试点探索建立优秀杰出海外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制度,同时支持优秀杰出海外人才担任本市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

  创造性地开发使用海外人才资源。设立海外人才寻访资金,依托知名“猎头”、驻外机构、人才联络站、华人社会团体等,在全球范围内寻访人才。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动态绘制海外人才分布图,为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提供支撑。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设立海外创新研究机构、海外院士工作站或科学家工作站,通过远程在线指导、离岸创新等多种方式共享全球智力资源,打造跨境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

  国内人才引进“不拘一格

  遵循人才多样化发展规律,本市将聚焦高精尖产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突破原有以学历学位或职称评价引进人才的“一尺量”模式,开辟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引进渠道。

  开通“绿色通道”,为“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海聚工程”、“高创计划”、“高聚工程”等国家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重要科技奖项获奖人直接办理引进,最快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引进手续。

  突出“以才荐才”,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杰出人才,近3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1.5亿元及以上的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团队领衔人或核心合伙人,可以为团队成员推荐申请人才引进。

  注重成果评价,“中国专利金奖”获奖专利的发明人、获得3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获得6项以上(含)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专利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运用市场评价,人才引进政策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近3年投资高精尖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才,高速发展的文化创意企业的骨干人才,每年应税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人才等,都可申请办理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自由职业者,也可按规定和程序申请人才引进。

  另外,为更好地为人才松绑放行,解除其后顾之忧,人才引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三城一区”引进的可放宽至50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可进一步放宽年龄限制。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或聘用单位所在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办理落户。引进人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加大创新团队和人才奖励力度

  着力实施对创新创业团队的激励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幅提高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标准。建立与个人业绩贡献相衔接的奖励机制,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另外,设立建言献策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对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应用或形成制度性成果的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京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优秀杰出海外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优先入选“海聚工程”,享受相应奖励资助和生活待遇。

  人才评价实现多元化。改变职称逐级晋升模式,在全市推广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工程技术或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在市属高校和北京农林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市属科研院所、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新型研发机构下放职称评审权,由创新主体自主评价使用人才。打破国籍、户籍、体制等制约,建立健全各类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结合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需要,增设创意设计、科学传播、人工智能、技术经纪等新业态的职称专业。

  建立科研人才在事业单位内外自由流动双向通道。本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利用本人及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采取兼职、在职创办企业、在岗创业、到企业挂职、与企业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方式创新创业,获得相应报酬或成果转化收益;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基本工资待遇和社保待遇,情况特殊的可延长到5年。

  设立“青年北京学者计划”。继2012年“北京学者计划”后,新设立“青年北京学者计划”,鼓励优秀青年人才积极从事前沿科学研究和原始创新,入选人才可参照“北京学者计划”享受周期性的经费支持,持续不断加强首都优秀人才队伍梯队建设。

  引进人才管理办法同步实施

  加强知识成果保护转化。设立知识成果保护专业机构,为人才提供专利申请、授权、保护、维权援助等定制化服务;支持知识成果转化增值,科研成果转化收益的70%以上可用作创新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的报酬和奖励。

  强化人才发展保障。优化人才住房政策支持措施,租购并举,以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人才住房需求。在“三城一区”、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等区域配置优质学校,多措并举加强在京海内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畅通优秀杰出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本市引进的优秀杰出人才提供一定比例的商业医疗保险补贴支持。为优秀杰出人才提供配套的政府购买服务,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建立外籍人才办事综合服务大厅,构建国际化工作生活环境。

  据了解,为做好这些政策的具体落实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已同步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针对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新要求,对原有的引进人才政策进行完善、更新和整合,实现了对各类优秀人才的“广覆盖”。下一步,全市各部门将对若干措施规定的各项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制定出台一系列落地实施细则,协同配合打好人才服务的“组合拳”,不断优化提升首都营商环境。(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代丽丽) 【编辑:刘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