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召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15.04.2021  20:15

4月15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北京市人大代表杜海霞、景新应邀参加活动。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二中院审结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274件,其中,2018年58件,2019年122件,2020年94件,案件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此类纠纷主要涉及:装修工程款给付争议;装修工程质量争议;装修工程工期争议;装修工程施工范围争议;装修工程施工主体争议;装修工程量认定争议等。

据介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六成以上案件为家庭装饰装修纠纷。二是纠纷多发生于装修工程竣工后。三是案件标的额呈上升趋势,纠纷成因各异。四是挂靠和无资质实际施工人(包工头)等情节仍客观存在。

五是情况复杂,缺乏证据,案件事实难以还原。据了解,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产生原因有: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二是装修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引发。三是装修市场不规范。四是业主对施工方不信任。

为此,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

对装修业主,一是提前做好规划。装修业主应对自身装修需求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对应关系有必要认识,做好时间与预算规划。既要避免一味追求不合理低价,产生材料质量及环保问题。又要量力而为,避免“一掷千金”缺乏资金统筹,为日后延迟付款埋下隐患。二是增强合同意识。注意装修合同中计价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约定,尤其须注意合同附件中工程预算单中关于价款细节的约定。避免出现事前嫌麻烦碍面子,在签订履行合同时粗线条大撒把,争议发生时无据可依,利益受损后追悔莫及。三是规范自身行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注意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自身权利。有些业主为了节省费用,绕过装修公司与对方工作人员签订“私单”,在出现问题后主张装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不构成表见代理或职务行为,往往很难得到支持。

对施工方,一是增强专业意识与客户意识。尊重装修业主对于装修的个性化要求,同时做好缔约时的提示、解释、说明工作,采用合理的广告宣传和适度的营销手段,杜绝不当宣传和恶性竞争,正面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树立品牌、赢得口碑,以长远发展。二是要规范管理,注重质量。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亦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交易习惯予以处理。例如,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三是注重自身权益保护。在遇到装修业主单方面中止合同情况时,及时固定工程量,为日后追索工程款做足准备。

对合同双方,一是均应提高证据意识。除注重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外,基于施工合同履行周期长的特点,在施工工程中,书面确认工程进度和项目,钱款经济往来时,采取银行转账等方式代替现金交易,备注工程款项所涉内容;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时,做好书面结算及施工资料交接手续。二是应以化解矛盾为导向。理性判断责任,体谅劳动、适度忍让,避免小纠纷变成大争议,产生损失扩大和两败俱伤的不利后果。

对相关部门。一是多元化解纠纷。行政主管机关、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动配合,加强沟通联络,共享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体制。二是强化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增强各方依法依规依约行事的意识及合法合理的维权意识。三是加强专业引导。尝试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减少信息不对称,以提高交易各方防范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编辑:赵书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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