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一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公告

06.11.2017  11:43

  京交行发〔2017〕10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文物局 国家人防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要求,现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系统取消的一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公布。

  一、事项名称: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二、事项设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第三(四)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大件运输申请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勘测同行路线;对需要验算公路设施承载能力的,应当及时告知承运人,由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进行验算。

  三、事项实施机构:市政设计研究院等。

  四、处理决定: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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