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法院通报探望权执行案件情况

04.06.2020  02:10

6月1日儿童节当天,东城法院召开探望权执行案件网络新闻通报会,在通报此类案件执行情况的同时,执行法官还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提出建议。

会上,据东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晶介绍,为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东城法院在相关案件执行中专门设立涉民生案件执行团队,快速受理、办结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执行案件,缩短此类案件的结案周期。

同时,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审执联调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通过发挥法院司法能动性,以司法强制做保障,以教育引导为手段,以执行和解为目标,在执行完毕案件的基础上,化恩解怨,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并且,在申请执行、谈话、案款发放等环节,充分考虑便利群众,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辛苦。

据东城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三组负责人赵庆介绍,该院75%的探望权执行案件通过执行和解执结,通过执行法官柔情执法从中调停,让申请人实现了其探望子女权益。另有25%的案件通过罚款、拘留等间接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协助探望义务。

调研发现,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双边”矛盾诱发“多边”矛盾、单方“耳濡目染”灌输负面评价等因素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一些反复申请执行探望权的案件中,因双方亲属的非理智介入,矛盾逐步升级为家族矛盾,未成年人夹在成人世界的积怨漩涡中处境尴尬、左右为难。而被执行人为发泄不满情绪,在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过程中直接、间接诋毁申请人,潜移默化影响了未成年人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的情感认识和判断,易导致未成年人出现冷漠、怨恨情绪,主动拒绝被探望。

当天的通报会上,执行法官黄琼蕙以她承办的3个探望权执行案件为例,给大家还原了此类案件的执行过程。

结合调研发现的问题及典型案例,东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建议:

首先,要树立和完善柔性执行理念和执行方式。对于探望权纠纷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应当树立柔性执行理念,对双方当事人尽量以调解、和解执行为主,软化双方矛盾,耐心与双方沟通,减少对立情绪,将双方当事人的注意力集中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上。具体案件执行中既保障申请执行人探望权、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执行法官要掌握平衡。

同时,建立审执家事案件联动调处机制。审判阶段,在当事人矛盾较大难以调和的情况下,家事法庭可以申请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就后期不履行探望义务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明,促进当事人双方在判决后主动履行探望义务,减少探望权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数量,开展执源治理。近年来,通过诉源治理,联合调处,很多案件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据统计,2019年东城法院涉探望权执行案件同比上一年度减少了30%。

并且,建议探索建立探望权案件当事人心理干预机制。由执行部门与具备心理学知识或者心理学专业资质的法官建立家事执行案件当事人心理干预机制,对在探望权案件中案件心理明显存在偏执的当事人,介入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矫正案件当事人不正常心理,减少双方当事人因偏狭心理导致的矛盾发生。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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