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取消一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06.11.2017  11:43

  京交行发〔2017〕10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系统对应取消一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

  特此公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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