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31.08.2017  12:3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8月14日至1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三督导组对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指出本市政府及企业层面在前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结合下一阶段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点,为进一步做好自查自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是各单位深入查找自身在安全管理上薄弱环节、问题隐患,及时查漏补缺、完善措施,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工作基础上,对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动员、再部署,继续全面深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对安全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重点自查:是否成立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各单位制定的大检查方案是否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开展检查的依据和标准,是否统一检查表格;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计划、清单;是否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进行层层部署、广泛动员,传达部署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监督执法标准和程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

  三、各集团总公司要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

  四、各单位要立即对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自查自改工作,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自查自改工作要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自查自改问题台账。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报送自查自改工作方案和问题台账。

  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区安全监督机构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要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重新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的检查工作计划,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企业要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暂停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等处罚措施。

  六、加大媒体曝光力度,营造大检查氛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积极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企业进行集中曝光,每个区至少曝光两批(次),达到“曝光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部门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

附件: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政府部门自查自改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