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院引入社会力量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8.05.2018  16:34
  • 北京一中院陆伟敏副院长首先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签订了《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
  • 团河法庭的张军庭长与北京市妇联权益部韩东梅副部长签订了《在家事审判中注重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   未成年人和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多年来,包括涉及未成年人在内的家事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纠纷类型不断变化。为更好解决此类纠纷,北京一中院一直致力于引入社会力量,提升司法保障成效。今天上午,该院与相关单位订框架协议,并以此为契机向社会通报该院近年来建立的各项工作机制及取得成效。

      据介绍,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团河法庭分别集中管辖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类案件以及家事纠纷案件。经过多年实践积累,未审庭、团河法庭针对涉少案件和家事案件分别建立了“同心圆环”机制和 “一心两翼”机制。在涉少案件审判中,该院通过社会调查、指定辩护、心理评估与干预、社会观护、回访帮教、联动调解以及申请救助金等制度,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在家事案件审判中,该院着力加大调解力度,特别注重与妇联、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等社会外部力量合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方面有效保护了妇女合法权益。数据显示,该院未审庭已累计救助涉案未成年人困难家庭40余人次,团河法庭审理的家事案件调撤率不断攀升,2018年一季度已达54%。

      上午10时许,签约仪式开始。北京一中院陆伟敏副院长首先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签订了《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障合作框架协议》,随后团河法庭的张军庭长与北京市妇联权益部韩东梅副部长签订了《在家事审判中注重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通过协议的签署,北京一中院将与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合作,建立稳定律师库,组建相对固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队;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工作申请流程,缩短周期;对诉讼中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基金。双方还将共同参与案件矛盾化解,开展调查研究,助力公益事业参与。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将与妇联组织协调联动,探索案后跟踪回访机制。由妇联组织推荐、该院选任的基层妇女干部和巾帼亲情服务队员以及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力量将配合法院参与调解调查,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此外,该院还就引入三类人员开展工作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

      在问及为何两个审判庭要共同开展社会力量引入的工作时,北京一中院吴在存院长谈到:这两项工作有很多共通之处。无论是从两者的融合发展、实现更高层次的专业化审判来说,还是从我国文化传统、社会管理建设规律以及资源最大程度整合上来说,少年和家事审判的融合发展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和妇女权益的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