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分局多项措施开展年报后续、信用监管工作

13.09.2017  02:35

2016年度年报工作结束以来,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年报的市场主体,房山分局采取多项举措做好年报后续工作,有序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一是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平台受理工作,督促、询问市场主体补报年报;二是规范操作,完善异常名录管理。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成逾期未申报市场主体进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列入工作。对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的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企业申请、提交材料、申请核实、移出决定的规范程序执行。同时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异常情况列入、移出相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三是发挥联动机制,实施信用监管。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及时公示列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名单,通过资源互通、信息共享,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四是清理虚数,释放存量空间。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的工作要求,分局制定清理虚数方案,对连续两年未依法年报、纳税且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吊销。

截至目前,异常名录列入 4834 户,异常记录8796条;移出异常名录705户,移出异常记录788条;运用1+x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共开展包括房产经纪、商品质量、消费侵权、类金融危险化学品类等主体抽查 153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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