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来京综合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12.09.2017  15:41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5号)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由部级领导带队,将于9月16日来京开展为期两周的综合督查工作,抽查7个区级政府和35家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通过抽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为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组来京督查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综合督查重点内容

  (一)落实大检查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等。

  (二)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三)强化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今年以来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大检查期间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等。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危化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粉尘作业、消防、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等。

  (五)严肃追责问责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以及重大隐患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的情况;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追责等。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真查真改。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及其下级机构、所有在施工程项目要深入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台账、细化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尤其是在历次安全生产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形成完整齐备的整改资料档案,确保在此次综合督查工作中不出问题、不扣分。

  (二)各单位要继续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及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执法、突出整治重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各单位要梳理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档案资料、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归档,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大排查。重点排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消防应急演练开展情况,消防安全教育情况,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消防安全宣传栏设置情况,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的有效性,消防通道畅通情况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限时完成整改,做到责任清晰、措施到位、人员履责、资料完整。

  (四)各单位要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及媒体曝光力度。市区两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高限处罚;对涉及企业要继续加大集中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安全生产大检查良好氛围。

  三、迎检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综合督查为契机,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各单位要提前部署迎检准备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放过任何环节、每个细节,确保各项工作万无一失。

  (三)综合督查期间被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和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从严从重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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