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条例"实施半年 3124个家庭接受入户调查

20.01.2016  12:57

  2015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后,执法检查组赴石景山区八角街道乐龄养老服务站检查工作。

   “居家养老条例”实施半年 人大专项执法22次

  即将于1月22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条例自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半年多时间里,围绕这个备受关注的养老条例落实情况,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多达30余次的执法检查、调研、专题座谈,通过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来推动法规的实施。记者了解到,继2015年的执法检查后,市人大2016年还将继续安排对居家养老条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

   检查

  实地执法检查查了22次

  “这项条例涉及民生,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条例能否在各个环节上真正发挥作用,是每个百姓都关心的事。”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在条例实施后,带着百姓们的热情期盼,围绕着推进法规的实施,市人大开展了包括实地检查、专题检查、调研、座谈会、调查民意等多种形式在内的综合执法大检查活动。5月到10月间,共开展了22次执法检查,召开了8次专题座谈会。

  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并坚持进行实地调研。围绕条例规定的政府职责、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长期护理保障和人才培养等重点内容开展检查。深入到近30个街道、社区,实地检查托老所、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场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分别听取了占到全市7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城六区的汇报,同时执法检查组选取了怀柔、大兴两区进行实地检查,召开远郊区县工作汇报会,重点了解农村养老服务的情况。

  此外,还开展了专题检查,就条例实施中百姓普遍关注的养老服务设施、长期护理保障和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3个问题,专门成立了小组进行检查。

  同时召开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医养结合、长期护理保障、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国有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文明办和工青妇残群团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等8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

   老年人家庭接受入户调查

  此次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还有一个特点,就是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民意。一方面,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另一方面,还委托市统计局和专业研究机构对全市3124个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抽样问卷调查,对城六区22个街道的304个社区进行面对面的专业调查,重点了解居家生活老年人服务需求满足情况。

  此外,代表广泛积极参与,除了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外,很多代表还会就近就便走访社区和居家生活老年人,收集和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共382人次代表参与执法检查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可谓“边检查边推进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听取检查组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有些能做能改的事情立行立改,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人大和政府一道推动工作的过程。

   问题

  居家养老缺顶层设计

  通过半年的执法检查,人大执法检查组梳理出了条例落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2015年11月召开的常委会上,人大将这份报告公开。

  人大执法检查组认为,在条例规定的职责、责任落实上,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缺少顶层设计,缺乏统筹谋划,政策碎片化和资源分散化现象比较严重,导致工作任务与老年人实际需求脱节,一些乡镇街道和社区存在等待观望、被动应付的情况。

  此外,老龄工作缺少整体合力,老龄委的议事协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对老年人的需求了解不足,底数不清,街道乡镇和社区存在对本地区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能力、服务效果不清,工作针对性不强等现象。

   老旧小区场所严重不足

  在贯彻条例的政策措施上,一些规定没有落地。在设施建设上,特别是城六区1600个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适老性无障碍设施改造尚未开展。现有的社区资源利用不够,闲置的国有资产,因为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未能收回和利用。已建成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运营不善,服务功能不适,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有限,床位闲置现象突出。

  在服务能力上,条例提出的8项引导性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需要大量的机构和人才。目前全市有9000多家社会养老服务商,但真正形成品牌的很少,在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服务中,没有把各类医疗资源整合起来,融入居家养老。全市近300万居家老年人需要与之相应的养老服务人才,但总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为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还是空白。

  此外,有的政策缺少衔接,有的政策缺乏整合,存在资金使用分散等问题。

   建议

  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配套规章

  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人大梳理提出了五方面建议。首先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市人大建议市政府要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条例实施一年内,出台配套规章和政策措施。

  同时建议盘活现有资源,加强设施建设。通过整合或建立信息平台,加大对社区现有闲置设施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对现有养老机构和已建成的100多家养老照料中心的运行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通过政策导向、调整,使其尽快发挥辐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功能。

  发展专业运营,培育服务品牌。可以采用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制定有利于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政策。

   探索社会保险 培养专业人才

  市人大还建议,推进医养结合,探索社会保险。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快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执业限制,将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康复职能转型。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或居家护理,加快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家庭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承担基本保障责任、支持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保障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业经营的政策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

  制定行业标准,培养专业人才。市人大认为,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评价激励机制,出台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制定人才发展扶持措施,做好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要开放人才培训市场和平台,通过市场机制配置人才要素,鼓励专业院校开展专业教育培训和课程设置,解决居家养老护理人员短缺问题。

  记者了解到,继2015年的执法检查后,市人大2016年还将继续安排对居家养老条例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法规的落地实施。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李晓 FN019